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0-12-03 17:00:35?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責任編輯:吳靜 我來說兩句 |
2020年12月3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受賄案,對被告人張琦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張琦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jīng)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琦利用擔任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三亞市委副書記、海南省儋州市委副書記、儋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儋州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海口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和單位在土地開發(fā)、項目承攬、工程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7億余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琦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張琦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jié),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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