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工被羈押251天 華為回應:支持他用法律武器維權
2019-12-03 06:49:41?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華為回應前員工李洪元事件:支持李洪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華為前員工李洪元離職后被起訴敲詐勒索,羈押251天后,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釋放。近日,李洪元接受多家媒體采訪并表達了個人訴求。 對此,華為今天作出回應: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并基于事實對于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
相關閱讀:
- [11-25] 美禁止運營商買華為中興設備 外交部:到底居心何在
- [11-18] 華為手機被炒至6萬 折疊屏明年爆發?
- [10-14] 你用人用對了嗎?學學阿里、蘇寧、華為領導人的管理智慧
- [09-10] 外交部回應美歸還華為公司被扣設備:承認了其行為的違法性和隨意性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