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陳同佳出獄 稱愿自首赴臺灣受審
2019-10-23 17:28:27??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新華社香港10月23日電 干犯洗黑錢罪的香港居民陳同佳23日出獄,涉嫌在臺灣殺害女友的他,稱愿意赴臺自首。 當天9時許,陳同佳在壁屋監獄外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自己做了無可挽救的錯事,內心一直受到責備和譴責,愿意為犯下的錯事自首,前往臺灣受審服刑,希望受害者的家人能夠稍稍釋懷,受害者能夠安息。 陳同佳隨后與香港圣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一同乘車離開。 陳同佳涉嫌于2018年2月在臺灣期間殺害懷孕女友并潛逃回港。臺當局于2018年12月3日就陳同佳在臺灣涉嫌殺人案對其發出通緝令,并于當時表示陳同佳所涉及罪行的追訴權時效為30年。 陳同佳回港后,因涉嫌盜用女友銀行卡和其他物品被特區政府律政司起訴洗黑錢罪,并于2019年4月被香港高等法院判處入獄29個月。此前有媒體報道,考慮到陳同佳在被判入獄前已被關押13個月,并且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可在刑期三分之二時假釋,陳同佳最快可于今年10月出獄。 特區政府當天表示,陳同佳決定自愿到臺,可令公義得以彰顯。 根據香港目前的《逃犯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對于陳同佳涉嫌在臺犯罪,香港法庭并無管轄權。陳同佳在香港刑滿后,香港執法機構也不可能將其續押或向其追訴涉嫌在臺灣所犯的罪行。在陳同佳的刑事檢控方面,特區政府律政司并無足以控告陳同佳在臺灣涉嫌殺人的證據。 特區政府表示,律政司已就臺灣殺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同佳犯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蓄意計劃殺人罪”。 對于臺當局表示希望派員來港將陳同佳押解到臺灣,特區政府表示,臺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這等于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陳同佳出獄后是自由人,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 特區政府表示,過去一年多內,多次表明愿意向臺當局提供合法可行協助,更在今年3月正式向臺當局提出派代表團到臺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未獲正面回應。若臺當局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復雜化,并希望案件可以取得進展。 |
相關閱讀:
- [10-22] 五部門印發4個關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法律政策文件
- [10-18] 酒泉鋼鐵(集團)公司原董事長馮杰一審獲刑13年
- [10-16] 失而復得 南非一被拐男嬰“歷經千險”與母親團聚
- [10-13] 郭聲琨:近兩年來3萬余名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
- [10-12] 男子誘使上千人網貸幫其“套現” 詐騙1800余萬元被判12年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