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10月31日電(記者趙瑞希)10月3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合發布修訂后的《關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以進一步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集工作,助力盤活閑置商辦用房等存量房屋。 通知優化了項目改建條件。除取得不動產權證的非居住房屋外,具有證明權屬清晰的相關主管部門文件等符合條件的房屋也可按規定改建;同時,與民法典充分銜接,對房屋改建涉及其他共有人或者業主利益的,須征得民法典規定數量的共有人或者業主同意。 通知強化了改建安全監管。改建項目嚴格實行施工報建管理。施工設計階段,企業要按規定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施工設計。區住房建設部門要對改建項目提供消防技術指導和服務,確保滿足消防安全要求。項目施工階段,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改建項目按圖施工進行監督。 通知規范了室內空間使用方式,在保障安全、滿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動要求的基礎上,可以通過鋼結構搭建、整體家居定制等裝修裝飾方式增加室內使用空間,但禁止違規加層或者加建。 通知還調整了項目認定程序。改建項目認定權限下放到區政府。區住房建設部門受理改建項目申請、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審通過后即可出具項目認定書。 |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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