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寧波一家互聯網公司的女員工入職三天就宣布懷孕,休完產假之后隨即提出辭職,在這名女員工懷孕期間照常給她發工資、交社保的公司表示“很受傷”。事情一經報道就在網上引發熱議。
第27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寧波一家互聯網公司的女員工入職三天就宣布懷孕,休完產假后隨即提出辭職,懷孕期間照拿工資、交社保?!半[孕”入職之所以在網上引起一些輿論的不滿,在周長征看來,或許和企業在女員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需承擔的薪資成本“多了一點”有關。
員工入職三天就宣布懷孕,孕期幾乎沒正常工作,產假結束后就遞了辭職信。二者,從長遠來看“隱孕入職”最終會傷害女性求職者利益,進一步加重女性就業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