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反腐敗新常態下,對節日腐敗的預防和提醒已成為近兩年來的常規動作。日前,中辦國辦發布《關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各地也紛紛要求堅持務實節儉文明過節,堅決杜絕“節日腐敗”。與此同時,也明文規定,要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這句與往年的通知相比多出來的話,顯然有其特殊的含義。中央的八項規定,針對的絕不是職工的正常福利;“保障正常福利”也不是給作風治理踩剎車。我們更期待能夠從制度上既切實保障職工的正常福利,又進一步有效遏制借“正常福利”之名行腐敗之實的行為。
===中央及各地連發通知明確“正常福利”===

中辦、國辦通知:杜絕節日腐敗保障正常福利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反對“四風”的要求,務實節儉組織好正常的黨團、工會活動,開展好年終走訪慰問生活困難黨員、老黨員、老干部和軍隊離退休干部、烈軍屬及企業困難職工等活動,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江蘇:嚴禁公款送禮 保障正常福利
江蘇省紀委省監察廳29日發出《關于切實加強元旦春節期間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執紀問責的通知》,要求嚴管元旦春節“節風”,并公布多種舉報方式。
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不得用財政性資金舉辦年會、經營性文藝晚會。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規范獎金福利發放,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該如何保障干部職工“正常福利”?===

建議二:正常福利待遇還需依法“入保”
正所謂,依法治國的精義在于依法治“官”。因此,要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還需依法“入保”。既要嚴格按照黨紀黨規,依紀依法查處違紀違規發放錢物獎勵行為,還要按照法治建設要求,將違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予以糾正整頓或查處,更要進一步明確干部職工正常的福利待遇,出臺相應的具體操作細則,并強化政策落實的執行監督力度。如此,才能更有利于該通知精神的貫徹落實,也才能依法維護干部職工的正常福利待遇。>>
建議三:節日福利可按“清單”發
現在,相關部門針對職工正常福利被不合理拿掉這一事實,聲明要保障干部職工正常的福利待遇,這讓人由衷感到高興。不過,要想讓正常的福利待遇重新回來,僅僅憑這一句“號召”顯然是難以達到目的。我看應有進一步的政策跟上來,最好能對“正常福利待遇”進行明確界定,公布清單,然后要求各單位必須足額給予發放。否則,如果沒有統一的標準,基層單位執行起來難免不畏首畏尾,害怕踏上紅線,效果當然不會好到哪里去。與此同時,不排除有些人再次打著“正常福利”的幌子,亂發亂花,中飽私囊。
一些單位,借反腐之名停止福利發放,我懷疑有故意和矯情的成分。一是我不相信單位領導沒有區分正常與非正常福利的能力;二是有的故意做作,看看我這里貫徹中央規定多么雷厲風行多么堅決徹底。或者還別有用心,轉移群眾注意力。要不然,他們怎么會把旅游說成調研,怎么會巧立名目濫發物品?可見領導分得清孰對孰錯,沒有那么低能,是非界限,“拎得清”的。>>
建議四:對元旦春節不發放“正常福利”也要追責
如何保障干部職工正常福利待遇?其一,將元旦春節能發放的“正常福利”固定化,規定標準,可以從數量和價格上進行規定;其二,發放公開化。哪個單位在這個元旦春節發放了哪些“正常福利”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其三,對于不發放“正常福利”或是泛發福利行為均要進行追究。如此,才能切實保障干部職工的“正常福利”,否則,保障干部職工正常福利待遇可能會成為一句空話,或是靜悄悄地被“異化”了。>>
===讀懂中央“真正用意” 不是給作風治理踩剎車===
讀懂“保障正常福利待遇”的用意
因此,各地各單位應讀懂中央的用意和用心。首先,要進一步明確,亂發、濫發福利是一種嚴重違紀行為,而不發或少發職工的正常福利,同樣是一種違紀行為。對取消或克扣職工正常福利的地方和單位同樣要問責。>>
“保障正常福利”不是給作風治理踩剎車
必須明確的是,中央要求保障按規定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絕不是要給作風治理“踩剎車”,而是要劃清正常福利和灰色“腐利”的界限,訂立如何對待福利問題的基本原則——該發的正常福利,一個都不能少;不該發的“腐利”,一個都不能發,否則,只要敢直接或變通地踩紅線,就必須按黨紀國法嚴懲不貸。>>
保障正常福利是一種政策糾偏
從這點來看,中央這次專門就保障干部職工正常的福利待遇出臺規定,完全是一種政策糾偏,也是正本清源、撥亂反正之舉,實在應該點上一個大大的“贊”字。>>
===網友:希望各級工會真正把溫暖送到每個職工手上===
靑春常在:全國總工會明確職工正常福利范圍,法定節假日可發少量慰問品,全國總工會把事件拉到了原點,把反腐和職工正常福利做了界線劃分,給贊!
江東野儒:全總明確了,應當好辦。希望各級工會真正把溫暖送到每個職工手上。不要把公權當做個人對職工的施舍或恩賜!更不能在職工福利上人為地去劃很多等級!搞得工會內部分成新的"幫會〃!
中國工會新聞網:眾所周知,私營機構主要是市場化運作,給職工發放福利是增強企業吸引力的市場行為,即便老板給員工發金條,政府也管不著。但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發放福利用的都是財政資金,納稅人的錢,所以,均應在執行層面界定、明確福利的概念和標準,讓福利的發放者、接受者和圍觀者都清楚明白的知道福利的“黑白灰”,這樣既能保障普通職工享有正常福利待遇,又能防止某些別有用心的單位和個人搭“福利便車”行“腐敗之實”,究竟過年發多少錢算“正常福利待遇”,如何定義“少量”慰問品,請給個說法吧!
飛閣流丹228463:這樣規定不行,“少量”福利?多少是少?應該規定發福利以本單位人數為基數,每人不超100或200元。不然,慢慢地有開始亂發了。
申愛民: 反腐更是保職工福利,不發職工福利同樣是腐敗!
七步成章426786:企業給職工發福利一般都不用工會會費,工會不要于預,由企業自定。
中華之士:正常福利沒有詳細列舉,概念模糊,因此誰個敢發“正常福利”?
小灰狼348016:那些是正當福利?國家有關部門必須給個鑒定,不能地方部門自行其是。更不允許福利級別越高發的越多。
118.75.90:單位的福利待遇是否能夠透明化,老百姓工作一輩子有的福利待遇根本不知道,有的人就趁機......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明朗化別搞個人主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