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1+1》2014年5月23日完成臺本 ——被利用的“愛心捐獻”! (北京電視臺資料 監控錄像) 你看這個男士也給了,其實他是挺警覺的,每次收完錢往褲兜一裝,就來回在看。 前不久,在首都機場的候機大廳內,經常會看到一些聾啞人,以幫助殘疾人獻愛心的名義,向旅客乞討要錢。 他們手持一個愛心捐助的印刷品,上面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蓋的章,這樣更具有欺騙性,就更讓旅客覺得這是一項公益事業,一般是針對年輕女性,中年女性,比較富有同情心。 捐完錢以后還簽個名? 對。他簽字還觀察,你看。 看到可以幫助殘疾人,很多人慷慨解囊,可是民警經過調查后發現,這些聾啞人并不是各自為戰,在他們背后有一股隱藏的勢力在暗中操控。 主持人: 您好,觀眾朋友,歡迎正在直播的《新聞1+1》。 剛才前面的這個視頻里頭所展現這樣的場景,您是否也遇到過呢?比如說在火車站、在快餐店,甚至剛才我的一位同事說昨天在北京西單圖書大廈,他還掏出了十塊錢去買了這樣的一個,他用了“買”這個詞,做了一次愛心的捐贈。其實我們回頭一看,這樣的一種行為非常容易讓人被感染,你看,通過這個點,過來募捐者是聾啞人,本身就讓人覺得特別信服,接著下來有殘聯的公章、簽名,你還能把名字簽上,你感覺這不是一個普通的捐獻,人家還記著你,有一種感恩的狀態在里頭。最后還回饋你一個手鏈,先不管價值幾何,不是單純管你要錢,也有愛的回報,而且有一種感謝之情在這里。毫無疑問,這是一種智商和情商都很高的募捐行為,但是如果告訴你,這里背后是有一種近乎幫派組織,而且是利用人們的同情心去完成的一種斂財的過程的話,您又該做何感想呢?昨天的北京法院有這樣一起訴訟。 公訴人: 被告人王某、于某,于2012年至2013年9月間籠絡馮某等人,以毆打、體罰、威脅等方式,組織多名殘疾人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航站樓內等地乞討,從中謀取非法利益。 解說: 與以往誘騙殘疾人乞討的頭目形象不同,被告席上的兩位乞討團伙組織者自己也是聾啞人,法院還專門請來了北京市第二聾啞學校的手語老師進行現場翻譯。 手語翻譯: 他說不是組織殘疾人乞討,是我幫助殘疾人做事。 解說: 王某今年33歲,讀過六年的聾啞學校,小學文化,他有一個綽號“黑馬”,是這個乞討團伙的老大。而旁邊的于某,看上去白凈瘦弱,她卻負責幫助王某管理手下乞討的聾啞人。在這個神秘組織中,普通成員絕大部分乞討所得被迫上交,每人每天至少三四百元,每晚七八點的時候,于某找他們收錢。 公訴人: 底層乞討人員每天僅僅能夠得到二三十元的費用用于日常生活,該部分費用在解決溫飽問題后所剩無幾。 解說: 這個無聲的組織背后卻存在著殘忍的暴力,公訴人認為,有足夠證據證實他們對行乞的殘疾人進行毆打和脅迫,但王某和于某都極力否認。 公訴人: 你對其他的殘疾人有實施過毆打等行為嗎? 手語翻譯: 沒有,我真的沒有,我沒打人。說我打我心里非常難受,我沒打人。 解說: 接觸過這些聾啞人的手語翻譯說,因為身份證被沒收,并且經常受到威脅,導致這些殘疾人難以逃脫。 公訴人: 你收他們的身份證了嗎? 手語翻譯: 對,他收了殘疾證了。 解說: 王某交代,他和于某是2012年5月在石家莊認識的,王某花了四千多塊錢,在網上買了一批紅繩手鏈,印了兩百多份宣傳單,拿著這些東西王某和于某來到首都機場向旅客乞討。王某說看到他們是聾啞人,又拿著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募捐的宣傳單,幾乎每個過路的旅客都會獻出一片愛心,幾天下來,兩個人就討到一千多塊錢,吃到甜頭以后,王某便從全國各地招募聾啞人來京行乞。 首都機場分局 民警A: 如果說有旅客出于好心,給他們捐款,就會把他們名字寫到這里,他們會拿出自制的手繩,當你捐款之后送給旅客。之所以他們把這個作為這種回報送給捐款的旅客,一是為了獲取同情,二也是起到麻痹的作用。 解說: 被告人于某,從小父母就離異,法院開庭時她的父母專趕到北京,在他們看來女兒走上乞討的道路,卻有殘疾人迫不得已的苦衷。 記者: 她當時好找工作嗎? 于某父親: 不好找工作。 于某母親: 我女兒一分錢收入都沒有。 于某父親: 低保也沒辦過,咱也不知道。 解說: 由于手語交流困難,很多問題需要用手語一再核實,并轉達給法庭。評審進行了四個多小時,在最后的稱述中被告人表達了自己的悔意,“我錯了,以后我改,最后請審判長從輕(處罰),今后我要重新做人”。 主持人: 接下來我們首先看一個極具感染力的募捐卡,你看這個卡,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也有殘聯章,幾乎把所有與愛心有關的標志都印上了,“尊敬的先生、女士,我是一個聾啞的小兒麻痹的患者,聽不見也說不出”,這把比較難過都總結在一起了。“我沒有能力掙錢,除了光明我什么都失去了”,還挺有文才。“我想把這份光明帶給很多殘疾人”,也就是告訴你,這錢不是我自己要,是幫助別人。“希望好心人能多多支持慈善事業”,給你的帽子也很大,“請留下您的姓名和職業”,你看我還會感謝你。 然后捐款,人家是有規定的,二十、三十或者五十,也就是少要二十你都不好意思,然后這個二十、三十或者是五十,給你的感覺得任選一檔,因此很多人就在這樣的一個募捐卡的目前,覺得自己二十、三十買一盒煙的這種錢,我幫助人一下,人家還給我一個手鏈,你看這跟其它的乞討是不一樣的,甚至不會感覺這是變相的另一種乞討或者說是斂財,但是這件事情之所以走到昨天的法庭這一步上,是因為兩個團伙在首都機場各自搶占航站樓地盤的時候發生了激烈的沖突,干起來了,最后被警察拽走一調查,才發現了背后原來是這樣的一個斂財的這種迷局,接下來繼續關注這是如何形成的? 解說: 他們是一群特殊的犯罪嫌疑人,同為聾啞人,他們卻通過各種方式控制其他聾啞人進行乞討謀利,而徹底揭開聾啞人相殘行為的,是源于去年9月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內發生了一場斗毆,起因是兩個丐幫搶地盤。 北京市公安局機場分局治安支隊 曹陽: 這個聾啞人是由兩個組織團伙進行操縱的,他們敏感多疑,包括到樓里面以后,還在乞討過程中,包括旅客給他錢以后,都是在環顧四周。 解說: 事實上,從2012年5月被告人王某和于某就已經來到首都機場向旅客乞討,幾乎每個路過旅客都會獻出愛心。幾天下來,兩個人就賺了一千多塊錢,一本萬利的行當讓他們嘗到了甜頭。隨后兩人通過QQ聊天,以及口口相傳,先后從全國各地招募了30多名聾啞人加入團伙。 被告人 王某: 他說不是我們在乞討,是我幫助殘疾人做事。 解說: 直到昨天在庭審現場王某仍在堅持他們從事的是愛心事業,是非常神圣的工作,而對于這些被召集起來的聾啞人,他們并未得到神圣工作的待遇,這些聾啞人的殘疾證、身份證都被王某扣押起來,并且還有專門的人對聾啞人進行洗腦以及管理。 聲音來源 央廣《新聞縱橫》手語翻譯: 在打或罰站的時候,王某一般都在現場看著,他坐在椅子上,抱著胳膊看著我們,抽著煙對我們說我們都要好好工作。 解說: 多位受害聾啞人表示,當初都是為了找工作才被介紹進京,誤入乞討之路,如果想逃跑或是上交的錢不夠,就會被扇耳光、罰站等家法伺候。 首都機場分局 民警B: 就是挑手筋,毆打、罰站,不給飯吃,這是很家常便飯的事。 解說: 據警方調查這些聾啞人一個人一天討來了錢,最少也四五百元,而真正分到他們手里的只有幾十元,剩下的都要如數交到組織內專門的會計手中。 曹陽: 乞討人拿的錢是極少的,他們拿到手里的,可能就是每天的生活費。中午要到外面吃飯,給個二三十塊錢飯費和交通費。 解說: 去年9月底這個團伙被抓獲時,會計銀行賬戶里的存款就高達120萬元,雖然收入頗豐,但是真正享受成果的只是團伙中的老大和幾名骨干。 曹陽: 掙錢最多的是頭目,他坐飛機都是頭等艙,吃西餐、坐飛機、出去旅游。 主持人: 我們看他們這樣一個組織圖,這是其中一位畫出來的,這個黑馬也就是王某,是頂頭的,接下來于東東,就是那位女士,接下來張志國是財會總監,從高層到中層,張志國、猩猩、眼睛,這都是屬于中層人員。接下來是底下具體行乞的,其實不光行乞,這個組織還是相對嚴密的。有很多的是直接的行乞,或者說叫是募捐者去要錢的的。還有放風的去看看周圍有什么樣的變化,很重要的是居然還有監督的,也就是說怕你待著不干活,因此要監督你,還有錢的款項到底對不對等等要去核查一下,因此整個這樣一個組織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嚴密的,不過畢竟這是一種非法的聚財。 接下來我們要聯線一下中國殘聯維權部權益處的處長張東旺,張處長,您好! 首先我們要問一下,如果說剛才我們介紹的昨天開庭的,這樣一種非法斂財組織殘疾人去行乞是一種非法的話,我們殘聯是否有自己組織的這樣的活動? 中國殘聯維權部權益處處長 張東旺: 沒有,因為我們殘聯是殘疾人的代表服務、維權的組織,我們是在國家法律,章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工作,不會通過這種非法的方式來組織殘疾人乞討,這實際上不是在幫助殘疾人,而且在侵害殘疾人的利益。 主持人: 比如說我的同事的說昨天在西單圖書大廈,還依然遇到了這樣的募捐者,他還捐了10塊錢,所有類似的行為肯定即便有我們所謂的殘聯的章,也肯定不是殘聯組織的,要警惕? 張東旺: 是的,是這樣的。 主持人: 好,接下來恐怕大家也很關注。為什么在殘疾人這樣的一個群體當中容易聚合在一起,即使打罵、罰站等等,最后好像也沒有離開,還是選擇繼續留在這里,背后有哪些你所了解的現實困境? 張東旺: 這有很多客觀和主觀上的原因,客觀上,當前殘疾人在參與社會生活當中還存在一些障礙,殘疾人的就學就業生活還存在一些困難,比如說就業,我們的數據,現在城鎮殘疾人的就業率,有需求的還有三分之一多,不到一半的殘疾人還沒有實現就業,那么農村的就更多了。從文化程度上現在殘疾人相對來比,接受高等教育的相對來說也很多。我們統計每年全國有8000多人的殘疾人能接受普通高校的高等教育,能接受特殊高等學校的教育,所以說為了生計這些人的文化低、技能少,就業機會少,為了生活的所迫,這也是一個客觀原因。 那么從主觀上說,因為聾啞人自身的特點,他與別人溝通不暢,而聾啞人之間相互溝通的多,就使他們容易相對封閉,容易形成自己的圈子。像剛才介紹的案件,都是熟人介紹的,加上剛才所說的一些聾啞青少年文化程度低,對社會對他人的認識不足,極易受到誘騙、拉攏,甚至是強迫加入到犯罪團伙,那么再加上一些犯罪分子為了自己的私利,不惜以身試法,來組織團隊乞討,這就形成了幫團伙的運動的方式。 主持人: 沒錯,其實我們了解了一些背后的一些實質,以及現實困境中,更重要的一點是絕不僅僅是對這一起案件,或者說得以相關的處理,而是要去思考究竟該怎么辦制止這種行為,同時也幫助更多的殘疾人能夠走到陽光下去擁有有尊嚴的生活,接下來我們繼續關注。 解說: 昨天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兩起組織殘疾人乞討案,在北京并非首次,當時間推回到三年多前的2011年1月,王麗等四人因涉嫌組織殘疾人乞討罪,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接受審判,此案也是2006年刑法新增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的罪名后,北京市首例以該罪名提起公訴的案件。 趙如意: 你給他那么多錢,歇了,他不讓人家上屋里頭,叫你在外面。那冰天雪地里掙一天(錢),干一天生意多冷啊。 盛改正: 去年北京天氣零下17、18度的溫度,天刮大風,我們坐在風口吹,我們受不了。他們說你別想回家,他說你死在北京,也不叫你回家。 解說: 趙如意和盛改正這兩位盲人到底在北京遭受了什么,既然不堪忍受,他們為何不選擇離開?而又是誰在虐待和威脅著他們呢?這一切都要從幾年前的一場騙局說起,2009年9月,雙目失明的兩人經人介紹,被花言巧語騙到了北京。 盛改正: 她一個月許我200塊錢,200塊錢我說行,我也愿意出去。 解說: 盛改正口中的她,就是本案的罪犯之一王麗,她是河南省駐馬店市農民,從2009年9月起開始伙同他人,在河南周口駐馬店等地農村招募盲人。 記者: 那你是怎么找到他們的? 王麗: 都是靠親戚,他們都是一片的(鄉親)。他在家沒啥事,他說能出來幫他,他能掙點錢,我們也能掙點錢。 盛改正: 她說成本(工資)你別說了,到地方一定不會虧待你的,吃住都管,吃好住好,一分錢不會少你的,騙到北京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北京的天氣,去年天氣特別冷,我們受不了,我向她申請,我說我想回家,這地方太冷我受不了,人冷得不行,她不讓我走,我也沒說話,我跟她申請多次他們不讓我走。 解說: 這就是王麗等人租住的房子,這間18平方米的屋子歸王麗等人居住,而盛改正、趙如意等四個盲人則要擠在樓上的簡易棚中,而這里只有5平方米大小,高度甚至還不足1.5米。 時任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院 邵丹: 對于正常的成年人來說是無法直立的,只能彎腰,坐著或者是躺著,這個簡易棚外面有一個外掛的樓梯,非常陡峭,而且非常地狹窄,4名盲人就必須要通過王麗他們才能上下樓。他們的飲食也是非常差的,每天早晨是每人一個饅頭,中午是一塊大餅,晚上吃一些面條,食不果腹,他們應該說終年都沒有菜。 解說: 盛改正等人也曾試圖報警,但因為迷路最終被抓了回來,盛改正等人也曾試圖同北京西站逃跑,但因為身上沒錢,又不了解車次情況,最終也宣告失敗。 主持人: 一起又一起這樣的這種案件,證明昨天在北京法院開庭這樣的案件并不是一個孤例,而且中間還用的這樣一個詞叫招募殘疾人,去為個別的人,比如說積累財富提供這種幫助。其實之前法律上沒有相關的這種罪名很難去處理,尤其你抓不到他的組織者,只抓到基層的行乞者的時候,教育教育,管幾頓飯也只能把人給放了。但是我們看,從刑法已經加入了262條,其中有這樣的條款了,“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這樣的法條了,除了法律,還應該增加什么去更好地保護殘疾人的這種利益呢?想想看,有的時候他們的身份證,包括殘疾人證都是要被扣下的,這是另一種暴力和脅迫,繼續聯線中國殘聯維權部的權益處的處長張東旺。 你們一定也已經注意到了,這幾年逐漸增長的還有一定的智商和情商新的這種犯罪,而且是利用殘疾人,您的感觸是什么?特別是提醒社會要注意什么,怎么保護殘疾人? 張東旺: 保護殘疾人的權益是需要社會方方面面來努力,比如說就這個問題,一個方面公檢法司應該加大對組織殘疾人乞討的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另一方面我們殘聯包括社會也應該加強對聾啞殘疾人的法制教育,殘疾人是特殊群體,但不是特殊公民,也應該遵紀守法。最重要的還是要從源頭上來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加強對殘疾人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等的救助工作。比如說要對貧困的聾啞青少年、聾人入學進行救助,提高他受教育的水平。比如說我們要開展對殘疾人的就業培訓和服務,針對殘疾人的特點開辟適合殘疾人特點的就業的崗位,提高殘疾人就業參與,競爭的能力,包括提高殘疾人的社會保障水平,包括殘疾人的家庭對殘疾人不要遺棄,要維護殘疾人的權益。 還有一點,就是從全社會上加強無障礙環境的建設,無障礙環境不僅僅是設施上的,還有包括信息交流方面的,比如說聾人參與社會生活所需要的字幕手語,盲人需要的語音和盲文,這都是能夠方便殘疾人更好地接受信息,更好地與人交流,更好地融入社會。這樣也是從綜合方面來維護殘疾人權益,都是下一步需要我們做的,一需要我們加強的方面。 主持人: 從法理上要對所有越界的行為要堅決地予以打擊,然后予以處理,但是還是從源頭上更好地去固本,讓殘疾人在陽光下擁有自己的權利,這方面我們還有很多欠缺,對吧? 張東旺: 是,比如說在2006年之前,因為刑法沒有相關的規定,像這方面的案件比較多,比如說我們山東的一個市進行了調查,在四年之間,組織殘疾人乞討犯罪的團伙就有121個,這僅僅是山東的一個市,那么組織的聾啞殘疾人達到近兩千人。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規定了組織殘疾人乞討犯罪的規定以后,這個案件就相對減少了。 主持人: 所以還是要用法律去制止這樣的行為更多地出現,但是還是要回到源頭,去幫助更多的殘疾人可以擁有更有尊嚴的生活,非常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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