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日均逾30人被違規減刑假釋監外執行
2014-02-25 07:30? 白巖松?來源:央視《新聞1+1》 責任編輯:陳瑋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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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1》 ——假釋別裝假!減刑別都行! 解說: 立功材料假,申報專利假,一個神通廣大的張海,兩次漏洞百出的減刑。 2013年,檢察機關在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活動進行監督過程中,執行不當達16708人。 憑借虛假鑒定材料,一個被判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竟然得以監外執行。 中央政法委日前出臺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予以監外執行指導意見,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 高墻內的司法腐敗正在重拳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副庭長 滕偉: 這次意見里明確提出來,誰承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 解說: 《新聞1+1》今日關注,假釋別裝“假”,減刑別都行! 評論員白巖松: 您好觀眾朋友,歡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有時候聽生活當中老百姓聊天,你經常能夠發現,在大白話當中藏著某種潛規則,而且已經把這種潛規則變成了大家約定俗成的一種規則,比如過去幾年經常聽人們常說,干嗎去?吃大盤子去?這大盤子一聽就知道一定是公款吃喝,但是這幾個月沒人提了,因為是自己花錢吃飯,誰吃大盤子。然后在生活中聊天,經常聽到老百姓有這樣的對話,那個誰誰誰判了幾年,判了十年,先蹲幾年吧,過幾年再想辦法,估計四五年就出來了。進監獄不容易,難道出來就都挺容易嗎?涉及到出來的時候,就要有立功表現,包括減刑、假釋,包括老百姓說的保外就醫,這里真有很多漏洞像老百姓所說的那樣蹲幾年就能出來嗎?今天中央政法委出臺了相關的指導意見,恐怕將來不立功,就想通過假釋等方式隨便出來,沒那么容易了。 解說: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這本是為激勵罪犯改過自新,促進罪犯回歸和融入社會而設立的制度,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數據顯示,這些司法制度正在受到挑戰。過去五年間,全國檢察機關共糾正涉及68776人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而這個龐大的數字,也引發了外界對這三項制度透明度不高,監督制約不力等問題的關注。就在上個月,媒體就報道了健力寶原董事長張海涉嫌假立功減刑,獲以外逃的消息。同樣利用監管漏洞逍遙法外的還有廣東省江門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林崇中,2009年7月,林崇中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 監所檢察廳 副廳長 王光輝: 它是一起典型的,在刑罰變更執行過程中,典型的一個權錢交易行為。 解說: 賄賂、造假、逃避懲罰或者減輕懲罰,張海案、林崇中案,目前都得到了相關司法機關的糾正,而中央政法委,今天也發布了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規定,對于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黑社會組織犯罪,這三類罪犯,在提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環節中,必須從嚴把握。特別是對確有悔改表現、立功表現、重大立功表現的認定標準,做了更為嚴格的規定,并且對于司法人員在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收受財務,或者接受吃請的一律清除出執法司法隊伍。而對非執法單位和個人,為罪犯出具虛假病情診斷證明等材料,違法違規提供便利條件的,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建議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滕偉: 意見里明確提出來,誰承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那么就是對減刑、假釋案件,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終身負責制,還有對犯罪的執法工作人員,懲處力度也很大,原則上一般是不能判處免于刑事處分和緩刑的。 白巖松: 話題還是要回到張海的身上,張海在一審的時候被判了15年,到二審的時候就已經減刑了5年,變成了10年,這中間也做了很多工作,當然這是后來報道出來的。即便是二審的時候被判了10年,最后又減去了4年多,而且這里頭有大量的造假,當然用錢開路等等。我們回頭,這個過程我們先不去談,看看這樣一個造假最后現在張海和女朋友跑到了國外,還沒有給抓回來呢,我們來看看他涉及了多少人,僅僅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就立案了24個人,司法行政監獄系統11個,看守所系統3個,法院系統1個,律師2個,社會人員7個,一共24人,透過24人這樣一個數字就能看出來,錢導致很多人在幫他的忙,但是這里頭存在著多大的漏洞呢?針對政法委出臺的意見,當然就是要把這些漏洞給堵住,我們馬上要連線一位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教授陳衛東,陳教授您好。 陳衛東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你好主持人。 白巖松: 陳教授,這個指導意見相當于開出了一個新的藥方,但是開藥方一定得先知道得病得在哪兒了,針對假釋、減刑,包括老百姓說的保外就醫等等,一定是看出了在過去執行過程中存在很多的漏洞,您覺得看到的漏洞主要是哪些? 陳衛東: 我個人認為,中央政法委這次發布關于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執法腐敗的意見,主要是針對目前司法事件中,在減刑、假釋這個問題上,所出現的程序上的運作不規范、不公開、不透明,有關的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相關的減刑、假釋的條件也較為寬松,特別是對于職務犯罪的案件,破壞金融秩序和金融詐騙,以及涉黑的案件,這些案件的問題更加突出,導致了這樣一些人逃避法律的懲罰,或者短期的刑罰,損害了司法的權威,對此人民群眾、社會各方面反響很大,意見很大。 白巖松: 陳教授,您覺得今天這次指導意見所開出的藥方,比如說我的感受,以前有一些定性是原則性的,它其實給解讀的空間有點太大了,比如說過去的說法叫有認罪悔罪,但是這回新規,新的指導意見里,什么叫認罪悔罪,針對幾起案件,有了明確的細節,你得是否主動退贓、積極協調追繳、境外贓款贓物、主動賠款損失等等,您怎么看待這個藥方里頭,把過去原則性的一些概念變成細節可操作,而且大家看著應該能夠明白? 陳衛東: 這次的意見,對于過去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確定的典型假釋所要求的確有悔改的表現,那么對于三類案件,特別增加了剛才你所談的這幾種方面的條件,要求主動退贓,要求積極協助追繳境外的贓款贓物,主動賠償損失,消除犯罪所產生的社會影響,這些方面,那么這些規定都使得這三類案件在減刑假釋上,它的條件更加的嚴格,那么也從這三個方面來考量這樣一些犯罪,他是不是確有悔改的表現,不是說你遵守了法律監規了,接受了教育改造,參加了勞動了,那么你就悔改,還要拓展到你是不是賠償損失了,你是不是退贓了,是不是協助追繳境外的贓款贓物了,這就把確有悔改表現這三類案件更加具體,更加細化。 白巖松: 陳教授,我是這樣理解的,除了剛才您說的這方面,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是,過去原則性條款的時候,如果想幫他忙的時候,人是很容易操作的,但是現在有了具體表現的時候,想操作都很難。 陳衛東: 是這樣的,因為這些條件都非常的明確,比如說是不是退贓,你退就是退了,沒有退就沒有退,你這一點造假很困難,你的贓款,已經到了境外,是不是追繳回來了,這些東西都是剛性的,對于來考量他確有悔改的表現,并決定是否對他進行減刑假釋,我覺得有了更加明確具體的執法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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