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要求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2014-02-24 19:5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瓊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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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出臺指導意見,要求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臺關于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要求在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框架內,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主要指保外就醫)充分體現從嚴精神,從嚴規定實體條件,從嚴規范程序,從重追究違法違規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律、紀律責任。 多年來,執法司法機關依法適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制度,對落實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激勵罪犯改過自新,促進罪犯回歸和融入社會,最大限度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中也發生一些問題,有的罪犯以權或者花錢“贖身”、逃避懲罰或者減輕懲罰,嚴重踐踏法律尊嚴,損害執法司法公信力。為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央政法委組織中央政法各單位在開展專項治理、深入調查研究基礎上,制定了指導意見。指導意見針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嚴格遵循現行法律規定,切實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通過從嚴把握實體條件、完善監督制約的程序規定、強化責任追究,確保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嚴格依法規范進行。 近年來,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中,違法違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相對突出。為了從嚴把握上述三類罪犯減刑、假釋的實體條件,指導意見在要求從嚴把握法律規定的“立功表現”“重大立功表現”標準的同時,針對“確有悔改表現”這一刑法規定的減刑、假釋的關鍵條件,明確規定,嚴格對三類罪犯“確有悔改表現”的認定,要求除考察所有罪犯減刑都必須具備的一般條件外,應著重考察三類罪犯是否通過主動退贓、積極協助追繳境外贓款贓物、主動賠償損失等方式,積極消除犯罪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影響。并強調,對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社會關系等不正當手段,企圖獲得減刑、假釋機會的,即使客觀上具備減刑、假釋的條件,也不得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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