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文章:日本“分裂性外交怪癖”傷害中朝
2013-11-26 15: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林晨 陳瑜輝 |
分享到:
|
【《日本時報》網站11月22日文章】題:日本的外交政策怪癖(作者澳大利亞前外交官格雷戈里·克拉克) 1972年,日本《每日新聞》記者西山太吉因為泄露了一項日美秘密協議而被提起公訴———據稱根據該協議日本要承擔美方把沖繩島主權移交日本的400萬美元費用。日本政府堅稱不存在秘密協議。 日本品德口是心非 400萬美元并不是一個大數目———而此后所披露的美國檔案顯示,兩國之間秘密協議的金額超過2億美元。但是即便在美國根據法定的25年解密條例公布了那份400萬美元協議的文本,東京繼續堅稱不存在秘密協議。但是你又怎么能對一個泄露了一份你聲稱不存在的文件的人提起公訴呢? 2006年,解密文件被電視臺展示了出來,同時上電視的還有前外務省北美局局長吉野文六。在那份文件的下方有吉野的簽名。早先在外務省任職的時候,吉野一直否認文件的存在。但他在退休后卻欣然在公眾面前承認文件上的簽字確實出自自己之手。然而在國會接受質詢時,當時的內閣官房長官安倍晉三仍堅持說該文件并不存在。 我們經常被告知日本品德中“真心話”與“場面話”的兩面性———即讓人們在明知某件事情是正確的時候卻偏偏要說相反的話的性格。但在這件事情上,他們無疑是太過分了。 這并不是唯一的例子。1951年日本簽署了《舊金山和約》,條約明確規定日本放棄對千島群島的權利和主張。在1951年10月19日接受國會質詢時,外務省法律事務局局長西村熊雄承認該條約中提到的千島群島包括南千島群島的擇捉島和國后島。 然而僅僅四年后,東京就開始堅持認為這兩個島嶼不包括在條約內,而是所謂北方領土的一部分———日本聲稱北方領土是本國領土。至于西村的說法,不同的官員紛紛在不同場合堅稱這種說法只是針對國內,是口誤,已經被否認,抑或根本就不存在(盡管我手上有當時國會檔案原件的副本)。 中朝同樣受到傷害 中國同樣受到了這種分裂性外交怪癖的傷害。在1972年和1978年的時候,在與北京就建立關系進行的談判中,東京和北京顯然都在口頭上同意擱置東海中的尖閣諸島(即我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本報注)的所有權問題。甚至在場的日本記者和前外務省官員都承認當時有過這一協議。但是東京卻矢口否認有過這樣的協議,甚至準備好接受在這個問題上的長期對抗。 對于朝鮮,日本似乎什么事都能干得出來。先是日本違背了2002年許下的在當年被允許訪問日本的5名前被綁架人員應該返回朝鮮與家人團聚的諾言。接著日本不顧種種科學證據,堅稱對某些燒焦尸骨的未必可靠的DNA測試證明朝鮮關于已經不再有被綁架人員在朝鮮的說法是謊言。在此基礎上,日方制裁了朝鮮,并收回了在朝鮮設立一個必要的辦事處以調查是否真的還有更多被綁架者的諾言。 為了在與中國日益嚴重的對抗中尋求盟友,東京充分利用了它與西方共有的民主價值觀。這些重要的價值觀中有一點是愿意爭論和接受相反觀點。但在日本,批評意見是不受歡迎的。東京現在正對其教科書進行修訂,以便在對外政策問題上只提出日本官方的觀點。這就是所謂的西方價值觀嗎?它們似乎更接近于日本所批評的中國等非民主的獨裁社會的價值標準。 鴕鳥政策于事無補 東京怪異的行為似乎與各種因素有關。其中之一是潔癖因素———即希望把丑惡掩蓋起來的病態。在有些情況下這種做法是令人欽佩的。但是當它被用來破壞或掩蓋關鍵的文件時卻不是這樣。另一個因素是我在撰寫關于日本的文章見識到的那種信條,它認為日本是一種現實,而世界其他國家是另一種現實———即孤立主義、鴕鳥政策的病態。于是,媒體披露的西方大國的全球間諜活動被不以為然地說成是外國的某種怪異舉動,盡管日本也是其受害者。接下來還有奇怪的“言靈”觀念———即認為言語本身會顯靈的看法。因此,不斷重復的口頭表白可以改變事實,即使這些表白是不真實或不肯定的。而否認則具有相反的效果,所以應該受到壓制。 所有這一切讓我回憶起我曾在“核村莊”安全委員會度過的那些日子,那些委員會里的人們似乎認為,如果他們不斷地重復核安全咒語并對批評不予理睬,那么日本就不會遭受到事故。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說出來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事故發生。同樣,我們被告知,核事故是某種發生在別人、而不是日本身上的事情———這又是鴕鳥政策。 我們現在意識到,對于核能計劃的運營來說,這些并不是很好的方法。同樣,它們也不能導致出色的外交政策。 |
相關閱讀:
- [ 11-26]李克強總理馬不停蹄“推銷”中國裝備
- [ 11-25]中方強調盡快開展下一階段伊核問題談判
- [ 11-24]安倍內閣熱衷“保密法” 核電技術出口被丟一邊
- [ 11-24]埃及與土耳其“互掐”拿對方大使“出氣”
- [ 11-24]美國國安會:總統智囊團
- [ 11-24]王毅會見英國外交大臣黑格
- [ 11-23]美國選大使拼錢拼爹拼人脈 駐華大使需中國背景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