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非法集資案主犯被執行死刑 涉案34.52億余元
www.fjnet.cn?2013-07-13 18:12? 邱釗?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湘西非法集資案主犯曾成杰被執行死刑 涉案34.52億余元 非法集資34.52億余元 主犯被執行死刑 湘西非法集資案主犯曾成杰伏法曾引發吉首萬余群眾圍堵火車站事件 昨日上午,長沙中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一批罪犯執行了死刑。此次被執行死刑的罪犯曾成杰,因犯集資詐騙罪,于2011年5月20日,被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決,駁回曾成杰的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維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拋出年回報20%的誘餌非法集資 曾成杰曾用名曾維亮,1958年出生,湖南新邵人,系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原湘西吉首三館房地產聯合開發有限公司、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裁。法院確認,2003年6月-9月,罪犯曾成杰為獲得湘西自治州圖書館、體育館、群藝館、電力賓館、東方紅市場等(以下簡稱“三館項目”)開發權,采取瞞報開發資質和資金能力、行賄湘西自治州州長杜崇煙的弟弟杜崇旺(已判刑),以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名義獲得“三館項目”的開發權。 曾成杰獲得“三館項目”的整體開發權后,于2003年11月15日正式開始以年回報20%為誘餌,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集資。2004年1月30日-2008年9月上旬,罪犯曾成杰決定以三館公司(湘西吉首三館房地產聯合開發有限公司)的名義對外集資,采取與集資戶簽訂認購協議書、承諾書、投資協議書、投資合同書等形式,并直接向集資戶開具借條、收據,發售鉆石卡、金卡、銀卡、普卡等集資形式,組織宋長銀、曾正、張宏霞、陳容花、陳喜深(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積極開展非法集資吸納社會資金。 實際投入工程項目僅5.56億余元 為了最大量地集資,曾成杰反復多次提高三館公司的非法集資利率。從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曾成杰將集資利率從月息1.67%逐漸提高至10%。同時曾成杰還給三館公司員工布置了集資任務,為鼓勵員工對外攬資,曾成杰決定對員工按攬資額 6%進行獎勵。 同時,曾成杰使用集資款以他人名義投資和成立公司,隨意支取公司資金等轉移公司資產,集資總額34.52億余元,但是實際投入工程項目支出只有5.56億余元,占集資總數16.12%。集資資金被曾成杰以他人名義投資公司、項目或直接轉移資產共計2.64億余元,個人隱匿占有大額集資款1530萬元,將資產轉移到鄧友云名下1991.768萬元,直接套取731.99萬元。 2008年7月,三館公司集資款退本付息出現困難。同年9月上旬,三館公司停止向集資戶還本付息。因三館公司及吉首市其他進行非法集資的公司相繼不能兌付到期的集資款本息,引發了2008年9月5日吉首市萬余名群眾圍堵鐵路及火車站事件、同月25日數千名集資群眾圍堵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并進行“打砸”的事件。 造成集資戶損失6.2億元 綜上,自2003年11月15日至2008年9月30日,曾成杰等人以邵陽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司駐吉首開發部、三館公司的名義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非法集資總金額34.52億余元,集資涉及人數24238人,集資累計57759人次,仍有17.71億余元的集資本金未歸還。集資總額減去還本付息的金額后,曾成杰集資詐騙金額為8.29億余元,造成集資戶經濟損失共計6.2億元。 法院認為,罪犯曾成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使用詐騙方法面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在集資詐騙共同犯罪中,曾成杰起組織、指揮作用,系罪行為嚴重的主犯。曾成杰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造成集資戶大量財產損失,既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又嚴重侵犯公民財產權,并且嚴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長沙晚報 記者邱釗 通訊員 蔣澤軍 馮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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