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朱令令鉈中毒案:查案越快越利于偵破
www.fjnet.cn?2013-05-10 06:32? 封歡歡 楊艷?來源:人民網 我來說兩句
5月8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平安北京”微博對備受關注的“朱令令案”作出回應稱,1994年12月,清華大學化學系92級本科學生朱令令因身體不適住院治療。1995年4月28日被確認為鉈鹽中毒。同年5月5日,清華大學保衛部報案。因從朱令令出現中毒癥狀到公安機關接報案件,時間已近半年。北京市公安局接報后經過偵查發現,相關場所沒有監控設施,犯罪痕跡物證已經滅失,盡管辦案人員盡了最大努力,采取了當時能夠使用的各種刑事偵查措施,仍未獲取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 對此,一些專家學者對此案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大學保衛處只是行政機構 沒有執法權 “朱令令案”發生于清華大學校園內,根據清華大學官方網站資料顯示,清華大學保衛部(處)是承擔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以“維護校園穩定、建設平安校園,為一流大學建設保駕護航”為目標,熱心服務全校師生員工。具體負責治安、消防、交通、保密、集體戶口、校門守衛等工作。清華大學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及清華園地區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在保衛部(處)。 對于“在處理案件時,大學保衛處與公安部門是什么關系”這一問題,某政法類院校教授告訴記者,大學的保衛處是隸屬于學校的一個行政機構,平時的職責是負責學校的環境、日常教學秩序維護,沒有執法權。對于學校內發生的刑事、治安類案件,如果當事人直接報警,他們有義務協助公安干警偵查。但是保衛處提供的材料、證據,其可靠性,要由公安機關來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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