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朱令鉈中毒案始終未受任何干擾
www.fjnet.cn?2013-05-09 07:28? 周鑫?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京華時報訊(記者周鑫)昨天,北京警方“平安北京”微博發布消息,回應了備受社會關注的“朱令案”(清華大學朱令令中毒案件,因同學間親密,大家平時都叫她“朱令”),警方對這起案件未能偵破深感遺憾,對朱令令個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深表理解和同情。北京警方同時表示,工作中,專案組始終堅持依法公正辦案,未受到任何干擾。 以下為警方回應內容: “感謝社會各界對‘朱令令案’的關注。這起案件未能偵破,我們至今深感遺憾。對朱令令個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我們深表理解和同情。 1994年12月,清華大學化學系92級本科學生朱令令因身體不適住院治療。1995年4月28日,被確認為鉈鹽中毒。同年5月5日,清華大學保衛部向我局報案。我局接報后迅速開展工作,認定有投毒犯罪事實發生,依法立案偵查,組成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專案組根據朱令令的日常活動情況,深入調查走訪了130余名相關人員,并對北京市經營、使用鉈鹽的全部100余家單位開展工作。因從朱令令出現中毒癥狀到公安機關接報案件,時間已近半年,相關場所沒有監控設施,犯罪痕跡物證已經滅失,盡管辦案人員盡最大努力,采取了當時能夠使用的各種刑事偵查措施,仍未獲取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精神,警方將有關工作情況向其家屬進行了詳細介紹,并報請政府協調學校和社會相關單位為其支付醫療費用,予以生活補償。 工作中,專案組始終堅持依法公正辦案,未受到任何干擾。公安機關和偵查人員對所有的刑事案件特別是嚴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案件,都會盡職盡責、全力以赴開展偵破工作,只要有一線希望,我們都會盡最大的努力。但也確有一些案件受偵辦條件限制,礙于證據滅失等客觀因素,最終無法偵破。對此,也希望社會公眾能夠理性客觀看待,尊重偵查工作規律,理解支持公安機關依法辦案。” □專家說法 可再次偵查尋新突破點 據新華社電在獲悉北京警方的回應后,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刑訴法教授陳衛東認為:首先,朱令令案是一個懸案,至今沒有偵破。在偵查實踐中,投毒案是最難破獲的案件之一,因為投毒人都是秘密進行的,沒有目擊證人。因此,如果行為人自己拒不承認,又沒有直接證據,就很難偵破。朱令令案與復旦大學投毒案不同,復旦大學投毒案從行為到案發時間較短,嫌疑人很快就到案了,而且后來嫌疑人自己也承認了。但朱令令案當時的刑事技術手段沒有現在先進,而且所謂的犯罪嫌疑人孫某也拒不承認,所以不能斷定是她作的案。 其次,公安機關在嫌疑人不承認、定罪證據又明顯不足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是不能夠限制孫某的人身自由的。在這件事情上,我們是有很多教訓的,例如張氏叔侄案、佘祥林案,都是在當時巨大的社會壓力之下,匆忙定罪導致的冤案,后果很嚴重。事實上,北京市公安機關對朱令令案偵辦了很長時間之后,也邀請了很多專家、教授對這個案件進行論證,專家的意見也是“疑罪從無”。世界上一些國家破案率不到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說,很多命案就是破不了的,我們不能再片面要求“命案必破”,必須“以法律為準繩”,否則可能會帶來更多的冤案。對于朱令令的境地,大家都很同情,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同情不能代表法律,我們還是要按照法律辦事。 最后,陳衛東建議北京警方在科技手段已經進步的情況下,力所能及地對朱令令案再次進行偵查,看有沒有新的突破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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