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消費維權行為過激 訴求將難獲支持
www.fjsen.com?2013-04-16 10:01? 張淑蓉 曹小琴 李竹青?來源:錢江晚報 我來說兩句
面包里有鋼絲 索賠5000元 案例:去年底,消費者王先生向東錢湖消保委投訴,說自己在東錢湖一家副食店買了個10元的面包,食用過程中發現面包內有鋼絲。 對此,王先生提出至少賠償5000元,幾經調解,他將賠償額降到1500元,并咬定不再松口。最終,此調解也終因雙方差距太大而失敗。 消保委點評:《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p> “一賠十”是一種懲罰性賠償制度,屬于民事賠償責任范疇,就消費調解程序而言,沒有必然性。執行“損一賠十”這種處罰性賠償有個前提條件:經營者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是明知的行為,具有故意、欺詐性質。而本案例中,消費者的確購買到了問題面包,但考慮到沒有對消費者造成其他直接損失,且對經營者是否明知食品中有鋼絲而故意銷售這一行為很難認定,所以,王先生提出的遠超過十倍的賠償要求很難獲得支持。 過激維權 賠償金縮水 案例:消費者張先生購買了一套精裝公寓樓,收房時,發現地面大理石多處裂紋,墻面磚空鼓嚴重,門框、柜子做工粗糙,與購房時看到的樣板房大相徑庭。 他向開發商提出了賠償20萬元的要求,但開發商只同意補償10萬元,張先生覺得與自己20萬的賠償要求相差太遠,就召集眾多親朋好友采取過激行為進行維權。 最終,不但維權未果,張先生等人還因擾亂社會治安被派出所處理。 事后,開發商一怒之下拒絕支付原先答應的10萬元賠償,寧波市消保委介入,經過裝修專業的消費維權義工評估,最終張先生拿到了2萬余元的補償金。 消保委點評:本案例中,房產公司未按樣板房標準交房,其過錯事實存在,消費者要求賠償本是理所當然。 但是,有理并不意味著對方就一定要達成自己的意愿。 在消費維權過程中,有理還必須有據,有據還必須守法并依法進行維權。消費者張某就是因自己的不理性,沖動之下以暴力進行維權,最終得不償失。(張淑蓉曹小琴 李竹青)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4-03]湖北村民因維權被碾心生恐懼 求記者勿公布其家人姓名
- [ 03-28]湖北英山縣工會為精神病母子千里維權
- [ 03-15]網購問題扎堆 專家吁細看規則理性消費
- [ 03-15]中越深化跨境聯合消費維權 防止假冒偽劣流入他國
- [ 03-15]兩會新華調查:叩問3·15--關于消費維權的兩會代表委員之聲
- [ 03-15]長春消協與法院訴調對接 為消費維權開綠色通道
- [ 03-15]法官:消費者維權難因期望過高、方式過激
- [ 03-15]廠商不堪消費者過度維權 稱自己成弱勢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