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無法跟團游?可就延期出行等協商變更旅游合同
2020-03-16 14:15:49?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因疫情無法跟團游?可要求改期 章程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江麗儀、潘楚君)因新冠肺炎疫情引發的旅游糾紛,該如何處理?春節前,廣州市民朱某等人報名參加春節期間的東三省七天游旅行團,但疫情來襲,打破了他們的春節出行計劃,朱某等人向旅行社提出退團申請,但旅行社沒有全額退回團費,雙方為此發生爭執。 今年1月4日,朱某等三人在增城某旅行社報名參加春節期間的旅行團,但疫情打破了他們的出行計劃。因擔心出行有感染病毒的風險,朱某等三人向旅行社提出退團申請。 2月24日,旅行社扣除三人共計1200元相關手續費后退還余款給朱某等三人,但朱某三人提出異議,要求全額退款。 究竟團費能否全額拿回?記者昨日獲悉,本案經增城區法院與增城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聯合調解,最終朱某等人與旅行社達成協議,雙方遵循公平原則,合理分擔費用,旅行社適當減少須扣除的相關手續費用后,退還余款給朱某等三人。 法官釋疑:疫情期間遇旅游糾紛怎么辦? 1.已經簽了合同、交了團費,因疫情無法出游,可要求改期或解除旅游合同嗎? 根據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下發《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暫停旅游企業經營活動》通知,旅游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旅游者、旅游經營者可以就延期出行、更改行程等內容協商變更旅游合同。 如受疫情影響不能繼續履行合同,屬不可抗力,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因疫情沒能出游,旅行社稱已經支付了機票、酒店費,不同意全額退款,能要求全額退款嗎? 因疫情導致合同解除的,雙方應遵循公平原則,就旅游費用的退還予以協商解決。旅游經營者應當在扣除因旅游事項需要提前預訂,并已實際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但旅游經營者應當提供其已支付且不能退回的有關證據予以證明。 |
相關閱讀:
- [03-16] 香港2月訪港人數同比下降逾九成六 預計3月跌勢繼續
- [03-16] 經濟戰“疫”錄:疫情重創航空業,航司還能扛得住嗎?
- [03-16] 誰說女子不如男?全球十大白手起家女富豪,中國占九席
- [03-16] 武漢修復開放41家大中型醫院服務特殊人群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