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拒不履行工程款支付義務將被列入“黑名單”
2019-09-26 07:25:50? ?來源:工人日報 責任編輯:李雅蘭 我來說兩句 |
安徽:拒不履行工程款支付義務將被列入“黑名單” 與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一并加強監管 本報訊(記者 陳華)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發布《安徽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義務的建筑市場主體將被列入黑名單。該《辦法》同時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參照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對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加強監管。新規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若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的;發生轉包、出借資質,受到行政處罰的;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義務等情形,根據《辦法》,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辦法》提出,按照“誰監管、誰負責,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作出信用信息認定的部門,負責審核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信息的及時性、真實性和完整性。按照要求,負責信用信息歸集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自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信息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錄入信用信息系統。其中,錄入的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優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 《辦法》特別指出,有關部門、群團組織以及司法部門認定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信息,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應當知悉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錄入信用信息。 《辦法》明確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開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信用信息。其中,基本信用信息長期公開;優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為6個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關行政處罰期限。 對“黑名單”企業,在管理期限內未再次發生符合列入“黑名單”情形行為的,由原列入部門將其從“黑名單”移出,轉為不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為3年,并不得低于相關行政處罰、處理期限。此外,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使用信用信息,不得使用超過公開期限的不良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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