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原主任吉明江被“雙開”
2019-07-15 17:03:05??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客戶端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七屆省委委員,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東方市委原書記吉明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吉明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公務出差超標準乘坐飛機頭等艙,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不按規定進行回避;違反工作紀律,弄虛作假,違規變相保留由領導干部個人掌握使用的專項工作經費,強令相關部門違規批準房屋戶型變更申請;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吉明江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紀法意識,私欲膨脹,用權任性,腐化墮落,在省委巡視組巡視東方市期間仍然大肆收受賄賂,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后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吉明江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吉明江簡歷 吉明江,男,黎族,1963年5月出生,海南樂東人,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8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 1981.09--1984.07,海南自治州師專文史系學習; 1984.07--1987.07,海南樂東中學教師、團委副書記; 1987.07--1990.08,共青團海南(1988.04后為海南省)樂東縣委副書記; 1990.08--1993.05,共青團海南省樂東縣委書記; 1993.05--1995.01,海南省樂東縣志仲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5.01--1998.03,海南省樂東縣千家鎮黨委書記、鎮長; 1998.03--1999.03,海南省樂東縣委常委,千家鎮黨委書記、鎮長; 1999.03--2000.11,海南省樂東縣委常委,縣長助理; 2000.11--2001.04,海南省樂東縣委常委,黃流鎮黨委書記; 2001.04--2001.10,海南省白沙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1.10--2006.09,海南省白沙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6.09--2007.01,海南省昌江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7.01--2009.08,海南省昌江縣委副書記、縣長(2008年4月晉升為副廳級); 2009.08--2014.05,海南省東方市委副書記、市長(2012年8月晉升為正廳級); 2014.05--2017.02,海南省東方市委書記(正廳級); 2017.02—2018.09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七屆省委委員。 (海南省紀委監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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