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你的社保將有一個大變化,那就是社保費將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這一改革將產生一系列重要影響。 結束社保費“分征”局面 “以前各地社保費的征收機構全國并不一致,有的地方是由稅務部門來征收,有的是由社保部門來征收。”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告訴中新網記者。 也就是說,存在兩個部門征收的局面。而這一局面的形成有其歷史和政策原因。 根據國務院1999年出臺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 2011年正式實施的《社會保險法》依然沒有明確規定社保費的統一征收機構,只籠統提出,“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在沒有統一規定的情形下,各省份的征管模式也不一樣。如,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征收。而根據媒體2016年底的統計,有20多個地方稅務部門實現了稅務機關代征社保費。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對中新網記者表示,各項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此舉結束了五項社會保險在不同地區分別由社保經辦部門和稅務部門征收的局面,統一了征收體系,結束了“分征”的局面。 解決漏繳、少繳社保問題 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更為關心的是,這會對自己的社保繳費產生什么影響? “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保費,提高了征繳力度,有利于將社會保險費基向個人所得稅的稅基靠攏,解決長期存在的費基不實的問題。”張盈華說,稅務部門的強制性也有助于落實《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對于欠繳社保費的罰則,規范市場主體的社保繳費行為。 通俗來說就是,目前有的企業不給員工上社保,更為常見的是不給員工全額上社保。而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后,這種情況有望得到改變。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 在現實情況中,很多企業不會按照你的月平均工資來繳納社保。 舉個例子,雖然你的實際工資每月有10000元,但企業卻按照社保繳費下限5000元來給你申報和繳納社保費,這樣一來,雖然當期你到手的工資會變多,但長遠來看,你的社保權益是受到損害的,至少退休后拿到的養老金會變少。 而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以后,你和單位得按照實際工資10000元交社保。這樣一來,雖然你和企業當期繳納的社保費會變多,拿到手的工資會變少,但長遠來看是劃算的,這將大大增加你的社保權益。 劉劍文認為,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保費后,權責更加統一,依靠稅務部門長期形成的經驗豐富、強有力的征收隊伍和系統,社保費征收將更加規范化,也將保證社保基金的及時入庫,有效保護參保人的權益,同時也會減少甚至杜絕少繳社保的問題。 需考慮減輕企業社保負擔 張盈華指出,稅務是垂直管理體系,稅務部門征收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地方政府對社保征繳的干預,確保社會保險的獨立運行。 不過,張盈華認為,就現行體系來說,社保費向稅務部門統一征收轉變,還需要考慮以下問題—— 一是,五險征收力度加大,市場主體的遵繳率提高,基金收入必定會增加,而部分地區或部分行業、企業的繳費負擔可能會加重,因此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還應繼續在路上; 二是,自雇就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沒有雇主代扣代繳,需要稅務部門做好信息管理和經辦服務,以免這些群體出現社保斷繳問題。 記者注意到,目前,社保費率繼續階段性降低。自2018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19%的省(區、市),以及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9%的省(區、市),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高于9個月的,可階段性執行19%的單位繳費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記者 李金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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