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9日電 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消息,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內幕交易案,2宗短線交易案,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 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2015年1月至12月期間,深圳海龍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龍精密)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張陳松娜與海龍精密發生多筆關聯資金交易。對于上述關聯資金交易,海龍精密未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也未在2015年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予以真實和準確披露。海龍精密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20條、第60條規定。鑒于當事人存在配合調查并積極整改的情形,依據《證券法》第193條和《行政處罰法》第27條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海龍精密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張陳松娜給予警告,并處以2萬元罰款;對張家龍和羅雪娥分別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萬元罰款。 1宗內幕交易案中,上海飛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飛田通信)時任董事鄒文杰系飛田通信收購南京通用電器有限公司股權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鄒文杰利用“周某鳴”新三板證券賬戶買入“飛田通信”26,000股(復權后為34,000股),沒有違法所得。鄒文杰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以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鄒文杰處以4萬元罰款。 2宗短線交易案中,一是截至2016年2月28日,林廣茂控制使用的“林廣茂”賬戶和“趙某馨”賬戶合計持有廣東冠豪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冠豪高新)股票占冠豪高新總股本的6.88%。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間,“林廣茂”賬戶買入“冠豪高新”3,307,747股。2016年9月5日至9月17日期間,“林廣茂”賬戶賣出“冠豪高新”12,298,744股,構成短線交易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5條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林廣茂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二是徐自發在擔任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格力電器)董事期間,于2016年11月24日控制使用“徐自發”賬戶買入“格力電器”575,300股,于2017年5月22日賣出“格力電器”400,825股,構成短線交易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7條規定。事后徐自發及時向上市公司進行了報告,并主動向公司上繳了所得收益。依據《證券法》第195條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徐自發給予警告,并處以8萬元罰款。 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2007年11月7日至調查日,賈俊琪就職于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間內,賈俊琪利用“賈某蘭”“高某琴”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盈利約34.3萬元。賈俊琪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山西證監局決定沒收賈俊琪違法所得約34.3萬元,并處以約34.3萬元罰款。 證監會強調,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證監會將持續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履行職責,實施有效監管,切實維護資本市場“三公”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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