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 孩子身上為何有30多處外傷 在警方的訊問筆錄中,彭偉、徐曉菲均承認自己曾經因女兒不聽話而對她有過打罵等管教行為,但女兒的死亡是因為當天洗澡時不慎后仰摔倒,磕到了后腦部導致的。 徐曉菲說,事發當天上午,她給琳琳洗澡后,丈夫在用毛巾幫女兒擦身體時女兒不慎摔倒碰到了后腦。琳琳當即大哭,后腦勺也腫了起來。 不久,琳琳就出現了嗜睡、呼吸急促的癥狀。彭偉在上班前就發現了女兒的異常,但20分鐘后,琳琳呼吸變得正常,彭偉就打消了帶她去醫院檢查的念頭。當天,夫妻倆各自忙著自己的事。下夜班回到家,彭偉去了琳琳的房間,琳琳抬眼看了父親一眼,嘆了一口氣,就又睡了過去。 “我也沒多想,就以為是白天磕到了,睡一覺就好了。”彭偉說,半夜起夜時他再去給女兒蓋被子時,發現女兒手臂冰涼,才發現女兒已經死亡。 經法醫鑒定,琳琳全身可見廣泛分布的皮下出血共三十余處且新舊程度不一,符合被鈍性外力多次作用所致,其中,死者盆腔內腹壁大片狀肌肉出血伴后腹膜血腫,分析該損傷系暴力直接作用所致;琳琳符合軀干部受外力造成肺出血導致呼吸衰竭死亡。 證據 尸檢報告證實死亡是暴力所致 “琳琳是我們院辦理的案件中年紀最小的被害人,還不到一歲半。”本案承辦檢察官,石景山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張李麗檢察官告訴記者,本案的虐待行為時間短,虐待次數多,情節惡劣。由于虐待罪通常發生在親人之間,導致傷害行為通常十分隱蔽,除了生活在同一個屋檐下的親人外,外人難以發覺,在辦案中,司法機關能依靠的客觀證據也十分有限。 徐曉菲和彭偉對檢察機關指控其涉嫌虐待罪的事實并不持異議,但兩人仍堅持認為女兒的死亡是因洗澡時摔傷頭部所致。 在這起案件中,除了兩名被告人的口供外,最直接的證據就是法醫出具的尸檢報告。 “如果按他們所說,琳琳是摔傷致死,尸檢應當能檢出腦疝,死因也應為顱腦損傷死亡。”張李麗表示,在案件審查起訴期間,石景山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請到法醫、兒科專家對琳琳的傷情進行了論證。 雖然無法明確琳琳身上的30處傷痕分別是因何原因產生,但北京市檢察院法醫王居生可以確認,琳琳耳后、大腿內側等部位的瘀青是很難因摔跌、磕碰而形成的,腹腔內的出血也只能因暴力直接作用導致。 琳琳的死因是彌漫性肺出血致呼吸衰竭,排除了顱腦損傷、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的可能性。專家認為,對于幼兒來說,成人拍擊其胸背部時,體表不一定有明顯損傷,但暴力導致的震蕩可以引發肺部彌漫性出血,并且幼兒的劇烈啼哭會導致呼吸循環變快,加劇出血癥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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