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身份,監管創新,從源頭加強安全管理 那么,如何讓電動三輪車更安全? “首當其沖的,是要明確電動三輪車的屬性,即到底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張柱庭回憶,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時,大家對此就探討頗多,“把它劃入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它容易受到汽車的侵害;劃入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它又容易傷害人力車的騎行者和行人。因此,最終認為屬于非機動車但必須先限制它的速度、重量、外廓尺寸,從而不致給他人造成較大傷害。” 明確屬性,與分類管理并不沖突。黃海波認為,鑒于目前低速電動車確實無法滿足一些用戶的實際需求,可以將電動三輪車依據速度不同分為機動車、非機動車兩類,并“各行其道”。張柱庭認為,確定標準應當經過慎重的評估,在方便快捷與安全產生沖突時,應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不過,可以先給快遞業開一個口子,適當放寬標準以適應快件運輸,同時明確要求快遞企業參保安全生產責任險等險種。”《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也對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進行了調整完善。 身份明確了,監管還要進一步加強。“決不能等到老百姓都把車買回家了、開上路了再查。”張柱庭認為,對于電動三輪車亂象,最重要的是從源頭加大打擊力度,質檢等部門在生產、銷售、改裝環節就應該制止非標車輛。此外,在上路環節,還應做好登記備案以摸清底數、方便監管。張柱庭介紹,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將非機動車是否登記的立法權授權給了省級政府,“但到目前為止,全國只有北京等7個地方有登記制度,大部分地方對電動車依然沒有立法。” 監管方式也可以有所創新。2016年12月起,北京開始對每輛快遞電動三輪車安裝“身份證”,未來還將建立車輛管理平臺,為快遞車輛加裝GPS系統,通過技術創新加強管理能力,這樣的監管方式有望被更多城市效仿。張柱庭建議,應當按照“共建共享共治”的思路來治理,參照共享單車的模式讓共享企業來解決,實行“總量控制、監管企業、增量合規、存量替代”的制度,共享之后,市民不再有購買需求,共享企業供給,政府監管幾個平臺企業會比管無數市民更有效。 (記者 劉志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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