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盤行動”不能止于道德呼吁 對話人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 劉俊海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 邱寶昌 《法制日報》記者 趙 麗 《法制日報》實習生 劉雪妍 打包盒是否該收費 記者:4年前“光盤行動”推行之初,免費打包服務一度成為各餐廳鼓勵消費者減少浪費的措施之一。如今,這一福利幾乎沒有了,個別餐館提供免費打包的餐盒也都是又淺又軟,不太結實。但凡要打包個湯湯水水的飯菜,密封好的餐盒一準兒是要收費的,通常是一元一個。有的聚餐結束后,光打包費就得單獨支出10元左右,這讓不少消費者感覺不太劃算。 劉俊海:餐飲行業的確存在收取打包費的現象,我個人認為既然消費者已經點餐付錢了,打包服務就相當于合同法上所說的合同附隨義務,就不應該再次收費。從商業倫理角度來說,打包服務也算送個人情,提高服務質量,吸引回頭客,所以也不應該再收取打包費用。而且餐飲行業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比如像一些歐洲國家和美國也不會收取打包費用。 對于正常的打包服務,費用應由商家自己承擔,但如果消費者提出特殊要求,比如說特別的餐盒,這樣商家的成本就高了,這時應該由消費者承擔特殊費用。即使是這樣的話,我認為也應秉持一個成本價的原則,不應在打包服務上盈利,而且餐飲行業最好使用環保型的餐盒。 邱寶昌:原來都是免費打包,后來為了解決塑料垃圾的污染問題,國家有一個強制規定,提供這些塑料盒就要收費了。這也是很無奈的現象。這對于治理白色污染有效果,但是又產生了廚衛垃圾增多的問題。既不浪費又不產生污染,這需要統籌,這考驗著行政執法人員精細化的能力。 記者:還有這樣一種現象,就是一些餐廳團購餐不允許打包或者只允許堂食,這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劉俊海:不允許打包,這是荒唐的。飯菜是消費者購買的,不允許打包是侵害消費者的物權。即便是團購,不允許打包也不合理。在允許團購之前,商家就已經考慮到了其中的利害,允許團購也是為了吸引消費者,進而更好盈利,所以商家不能以團購的名義拒絕打包。 邱寶昌:團購也是消費者購買的,他購買了再打包,經營者是不能限制的。需要限制的是自助餐的情況,團購吃不完打包,我認為這很合理。自助餐廳,在只交錢不限量的情況下,可以拒絕打包,這是對經營者的一種保護。 自助餐浪費怎解決 記者:您剛才提到了自助餐。自助餐浪費由來已久,盡管自助餐商家想出了各種懲罰辦法,但卻很少實施。 劉俊海:這個原因也比較復雜。首先是消費者的心理不成熟,習慣性多拿多占,取餐太多而吃不完;另外,也有自助餐廳食物口味的問題,餐廳的消費者來自各地,一些餐食可能會不符合消費者的口味,那么,消費者肯定挑選自己喜歡的食物,就會造成浪費;同時,一些餐廳缺少善意的提示,沒有在菜品信息和用餐信息中提醒消費者,也會放任一些浪費行為。 邱寶昌:這種措施應該不叫懲罰措施,應該是一種約定。消費者如果浪費,算是違約,經營者可以收取違約金,這相當于一種處罰。這在法律意義上是一種約定,是有約束意義的。 正常的約定應該是公平合理的,我們要考慮消費者權益,不能因為消費者浪費,讓經營者濫用這種條款,利用這種條款造勢,對消費者的權益造成損害,這就從一個極端走向了另外一個極端,違背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初衷。 記者:對于吃自助餐浪費的現象,餐飲行業出臺的相應規定和措施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劉俊海:現在國內餐飲行業的規定多是倡導性的,沒有強制約束力。 記者:如果顧客確有浪費行為,從合同法的角度講,是否屬于給商家造成一定經濟損失,需要進行一定賠償? 劉俊海:自助餐服務存在一個難題,一方面自助餐是承諾無限量取用的,如果限制消費者取用食物,或者消費者剩下些許食物就進行懲罰,這違背了就餐承諾;另一方面,消費者也不能因為無限取用就隨意浪費,如果消費者在服務人員盡到提醒義務的情況下仍造成嚴重浪費,給商家造成明顯損失,我認為應該按照具體情況讓消費者賠償。 注重教育孩子節儉 記者:“天下大事,必作于細”,餐桌浪費看似小事,實際上是跟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大事。說到底,“光盤行動”倡導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既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弘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傳統美德、加快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 劉俊海:我認為應該鼓勵和約束相結合。首先,餐廳應當張貼一些善意的提示,比如“吃多少取多少,取多少吃多少”,喚起消費者的節約意識;另外,在消費者點餐時,服務人員也應該提醒消費者按需點餐,避免消費者盲目浪費;同時,餐廳可以給予“光盤行動”的消費者一定獎勵,比如打折、送積分、送禮物,鼓勵消費者參與“光盤行動”;最后,商家在提醒消費者的時候也要講究方式方法。比如,很多時候借孩子之口反對浪費非常有效,注重對孩子的教育也是長久之道。這些溫馨的措施都是可行的,但是,最終的目的還是要凝聚反對鋪張浪費、崇尚綠色生活的共識,形成一個政府倡導、商家理性、顧客自覺的良好氛圍。 邱寶昌:絕大多數消費者應該都不是故意浪費。我認為一方面要靠行業內部的自律、行業協會的倡導,另一方面可以在一些地方試點國家強制性的規定,再加上媒體呼吁、社會披露,讓消費者受到教育,我們消費的目的不是為了浪費,而是為了滿足我們的需求。 浪費不光可恥,不能光是道德層面的呼吁,我認為應該有一個規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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