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大學女生小周遇害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某當天表示上訴。小周的父親稱對判決結果比較滿意,但對李某庭審上的態度表示失望。據了解,上次開庭后,李某父親曾向周家表示愿意賣房賠償,但被周家拒絕。 兇手受審稱 你們都在我的劇本里 去年8月9日,中國傳媒大學學生小周與朋友失聯。兩天后,8月11日,李某在內蒙古飯店被警方抓獲,他當場承認自己已經將小周殺害,尸體就藏在他租住的出租屋內。 今年11月18日,本案在北京市三中院不公開審理。公訴機關認為,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某當庭表示認罪,李某父親作為辯護人之一參加了庭審,他稱兒子平日善良、守法、愛護小動物,是心中的惡魔驅使兒子作出殺人的行為,他對于沒有教育好兒子感到很愧疚。 庭審中,李某的情緒始終十分平靜,并稱“你們都在我的劇本里”。這樣的態度激怒了小周的父親,在休庭后,小周父親向媒體表示李某的悔罪態度不真誠,希望法院判處李某死刑。 法院認定人身危險性極大 一審判兇手死刑 今天上午,李某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公開宣判。李某的父親并沒有來到宣判現場,小周的父親和代理律師以及小周的部分同學來到法庭旁聽了宣判過程。 10點整,李某被帶入法庭。宣判全程,他臉上沒有多余的表情,但卻一直在掃視著法庭。 三中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為尋求刺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對于辯護律師所提的李某構成自首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警方在抓獲李某前,已經將其列為重大嫌疑對象,其被抓獲的地點也不是案發現場,故不構成自首。 法院認為,李某尋找被害對象時具有隨機性,在無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實施殺人,對無辜者伺機作案,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極大,且無法獲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雖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故三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應賠償受害人家屬喪葬費等損失共計5萬余元。 宣判后,李某當庭表示上訴。 死者父親對判決滿意 表示不原諒兇手 對今天的判決結果,小周父親表示非常滿意,但對于李某庭上的態度,他表示十分失望。并且李某的父親、代理律師都沒有來到法庭,在周爸爸看來,這是缺少誠意的表現。 在上次開庭后,李某的父親在事發一年半后首次聯系了小周父母,并親自前往宜興,表示愿意賣掉老家的房子盡力補償周家,希望能夠取得他們的諒解,但小周的父親明確表示了拒絕。 小周的父親說,同樣作為父親,他理解李某父親的心情,“說良心話,我也同情李某的父母”。他表示,李某并非真的感到后悔,也從未向社會道歉、向受害人家屬道歉,“現在,我不可能原諒他”。 但今天在法庭上再次看到李某,小周的父親并沒有太多的情緒波動,“恨肯定有的,但他在我看來已經是個死人了”。(記者 劉蘇雅 文并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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