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百度推廣”算不算廣告?這一問題催生了由30余家公益機構聯合發起的“互聯網醫療廣告打假公益聯盟”。今年5月,該聯盟成員、罕見病患者袁納納將國家工商總局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公開《北京市工商局關于百度推廣是否應依據司法判決認定為廣告的請示》的批復內容。該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袁納納是公益機構“袖珍人之家”的創辦人。作為“互聯網醫療廣告打假公益聯盟”的成員,他覺得自己有義務站出來。 袁納納在起訴中說,早在2008年,北京工商局就曾向工商總局請示百度推廣是否為廣告,2013年北京工商局再次向工商總局遞交《北京市工商局關于百度推廣是否應依據司法判決認定為廣告的請示》。工商總局是否對《請示》做了批復?又是如何批復的?這些公眾均不知情。于是,他在2016年4月26日向工商總局提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公開“工商總局對2013《北京市工商局關于百度推廣是否應依據司法判決認定為廣告的請示》的批復內容?!?/p> 5月11日國家工商總局回復稱“你所要求公開的事項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推動的政府信息。” 不滿主管單位的態度,袁納納于5月26日向一中院起訴工商總局。要求法院判決工商總局撤銷工商公開字(2016)12號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責令被告重新做出處理。 “已經8年了,你們到底要準備多久的時間?”庭審中,袁納納向工商總局發問。他表示,工商總局應在答復中首先告知該批復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就應依照《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明確告知。如果工商總局對北京工商局的請示做了批復,也應該依照《條例》規定說明不予公開的理由。“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不能說‘正在研究’,這無法構成不公開的法律依據。” 工商總局一方則表示,拒絕袁納納的信息公開申請,是因為袁納納所申請公開的事項不屬于《條例》規定的政府信息,工商總局的這一做法合法合規。 其實關于“百度推廣”等付費搜索是否屬于廣告?工商總局有了明確態度。今年9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付費搜索廣告”屬于互聯網廣告。記者發現,百度已將付費搜索鏈接中的“商業推廣”更改為“廣告”。 此案將擇期作出宣判。 吳青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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