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路大咖建議—— 立法要提速,安全教育要更新 “在網上買了東西,個人信息被泄露,應該怎么取證、找誰去維權呢?”舉報無門,這是很多消費者面臨的困境。 目前,對于泄露或販賣個人信息的行為,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處罰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另外,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 8月24日,中央網信辦、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國家網絡安全標準化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開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網絡安全審查、工業控制系統安全、大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安全信息共享等領域標準研制工作。 但面對日益復雜的互聯網環境,一些關于個人信息的操作都在灰色地帶,相關法律法規存在適應性差等問題,執行有限。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長殷興山建議,全國人大應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進程,將個人金融信息保護作為專章予以規定,使個人金融信息保護上升到國家法律的高度。與之相配套,相應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保險法等,在其他金融法層面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作出制度安排。考慮到立法進程較長和規范管理的現實需求,在當前條件下,可先由國務院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條例”,待條件成熟后再升格為法律。 全國政協委員、啟明星辰信息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嚴望佳認為,應該在關鍵基礎設施、敏感部門、政府機構等推行“首席信息安全官制度”,加強用戶單位對于首席信息安全官的重視程度、安全建設力度、整體安全水平。 而安全意識教育,也逐漸受到重視。專家認為,電信詐騙的騙術在不斷變化和升級,安全意識教育的內容也需要不斷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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