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北京8月2日新媒體專電 題:滴滴優步合并是不是壟斷需過“兩道門檻”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楊毅沉 丁靜
8月2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表示,尚未收到有關滴滴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這一表態,繼續引發了人們對滴滴優步合并可能帶來壟斷問題的極大關注。
業內專家表示,即使滴滴與優步中國不對合并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在合并前還有可能將面臨監管部門的主動審查。而即使順利合并,如果之后出現壟斷行為,也將面臨監管執法。而目前各方面臨的一大難題,主要是新業態監管中數據統計、判斷標準帶來的尷尬。
門檻一:自己不申報,也躲不過反壟斷審查
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將與優步中國合并,主要做法是滴滴收購優步中國的品牌、業務、數據等全部資產。交易達成后,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將相互持股,成為對方的少數股權股東。
巨頭要想合并,必須通過反壟斷審查。然而,在8月2日的商務部新聞發布會上沈丹陽表示:“商務部目前尚未收到有關滴滴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按規定,凡符合《反壟斷法》規定申報條件和《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中申報標準的經營者均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不得實施集中。”
按照滴滴方面的表態:“目前滴滴和優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且優步中國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因此按照《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不需要事先向有關部門申報。我們也將與相關部門保持積極順暢的溝通。”
對此,參與過多次反壟斷調查的中國社科院美國研究所副研究員蘇華對記者表示,根據中國《反壟斷法》和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程序上,合并交易需提交商務部反壟斷局審查,或者反壟斷局有可能主動啟動調查。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目前企業自己是否申報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監管部門事前主動作為也很重要。
“有實質證據證明將導致顯著的限制、排除競爭效果的并購,有可能被禁止。”蘇華說,“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審查制度的意義在于,經實體評估,對交易是否可能導致壟斷行為,能夠做出事前判斷與評價。”
門檻二:如果有壟斷,事中事后可隨時監管
記者了解到,盡管此前滴滴快的合并時,也未自主申報反壟斷審查,但如果滴滴優步順利合并之后出現了壟斷行為,也將面臨監管執法。
盡管短期內網約車整體行業價格并未出現太大變化,但“補貼是否會減少”“紅包是否會取消”“價格是否會上調”等問題,依然是普通消費者最關注的問題。對此不少專家認為,即使滴滴優步成功合并,其面臨的監管壓力與輿論壓力依然會很大。
國家發展改革委綜合運輸研究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東說,行業監管需要注重甄別這種處于市場主導地位的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市場行為。
對此,業內人士結合此前一系列反壟斷案,對于滴滴優步若合并可能出現的壟斷行為做了分析:“合并后實體(滴滴+優步)實施限制競爭行為,有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價格、限制供應、分割市場、拒絕交易、超高定價、掠奪定價、歧視定價、捆綁搭售等等。”
對于消費者擔心的壟斷行為,在事中事后階段依然會有監管。對此蘇華表示,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審查制度(商務部反壟斷局主管),與禁止壟斷協議以及禁止濫用支配地位行為(發改委價監局、工商總局競爭執法局主管)的區別就在于,前者是對交易的事前評估與判斷,后者是對行為的事后評估與判斷。
新業態判斷標準缺失,引發監管尷尬
上述兩道門檻都是滴滴優步合并前后需要面臨的難題。對此業內人士認為,從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治理理念觀察,新經濟中經營者集中的反壟斷審查,變量更多、難度系數更大。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對網約車這個新業態的判斷標準和數據統計仍有分歧。
根據滴滴官網發布的一組今年以來的數據,很多人可能會認為合并后壟斷地位十分明顯:
“滴滴順風車是滴滴出行旗下的互助性C2C拼車平臺,第三方研究機構Trustdata的報告顯示,滴滴順風車在拼車市場中的占比高達76.8%。”
“CNNIC的數據顯示,滴滴專車在中國專車行業中已占據87.2%的市場份額。多家權威調研機構數據也顯示,滴滴出行在順風車、代駕、試駕等垂直領域也都處于市場領導地位。”
當然,實際情況只不只是用數字就可證明壟斷,業內競爭對手的態度也值得參考。對于滴滴優步的合并,首汽約車等認為不會形成壟斷。首汽約車CEO魏東認為:“因為首汽約車、神州專車等平臺的存在,他們各自也有流量的優勢,(滴滴優步合并的)壟斷很難達成。”
程世東認為,網約車目前還沒有完全與行業監管接軌,對數據的統計沒有一個權威準確的數據。“要更多從壟斷角度進行監管,而不是日常市場的競爭行為的監管。”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網約車定價到底多少錢合理?”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這種問題說明了目前對網約車這個行業如何算壟斷的判斷存在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