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2016-06-29 19:08:12??來源:審計署網站 責任編輯:李霖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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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民政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并開展了預算執行審計分階段實施試點,重點審計了民政部本級和所屬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老齡辦)、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民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民政部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09 530.45萬元,民政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55 949.3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3 581.1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民政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137 752.78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65.74%,審計查出問題對民政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民政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民政部采取歸還資金原渠道、調整會計賬目、處理相關責任人等措施積極整改,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民政部繼續加強整改工作,出臺了1項規范經費支出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民政部未按規定將2014年已完成項目的結余資金173.65萬元清理上報財政部。 2.至2015年底,民政部3個項目因無法實施或推進緩慢等原因,造成預算資金結存25 259.61萬元。 3.2015年,所屬檔案資料館和全國老齡辦機關服務中心、老年人才信息中心預算編報不完整,涉及收入1595.11萬元。 4.2015年,所屬機關服務局和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及其附屬康復醫院購買物業服務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涉及資金446.57萬元。 5.2015年,所屬全國老齡辦項目招標不規范,在投標商之間存在關聯關系的情況下,招標確定技術服務公司,涉及資金148.02萬元。 6.2015年,民政部主管的2個社會組織未經批準組織出國培訓團組,并報銷出國費用39.2萬元。 7.2013年至2014年,所屬全國老齡辦下屬老年人才信息中心違規購置公務用車2輛,涉及金額59.8萬元。 8.所屬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已于2010年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的基建工程,至2016年3月底仍未辦理竣工決算,涉及資金27 074.5萬元。 9.2011年至2015年,所屬全國老齡辦下屬單位以購買辦公用品等名義列支102.96萬元,實際用于購買禮品等,其中2015年15.7萬元。 10.2014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老齡產業協會舉辦博覽會收入2.27萬元,未按規定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11.2015年,民政部本級向受其委托建設項目的地方民政部門撥付資金并列支1704.42萬元,至年底有1323.53萬元以備用金形式存放在受托單位,造成多計決算支出1323.53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1年至2015年,民政部及所屬全國老齡辦下屬老年人才信息中心無依據自行設立3項等級評定或認定等事項,收取管理費1480萬元,其中2015年700萬元。 2.至2015年底,所屬全國老齡辦1996年購置的辦公樓仍未取得房產證,涉及金額8935.5萬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屬全國老齡辦下屬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未經批準投資1000萬元成立公司。 4.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2011年轉讓的對外投資510萬元仍未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 5.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未按規定將221幅字畫計入固定資產。 6.2014年至2015年,所屬全國老齡辦下屬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未經批準向私人企業出借資金88萬元,其中2015年5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結余資金未清理問題,要求清理上報財政部,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辦理;對項目預算資金結存大問題,要求加快推進項目執行,今后按實際需求申報預算;對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規定編報部門預算;對招投標不規范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對未經批準組團出國問題,要求健全社會組織出國管理制度;對違規購置公務用車問題,要求按規定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對基建工程未辦理竣工決算問題,要求積極協調有關單位,盡快辦理竣工決算;對以辦公用品等名義購買禮品等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定;對收入未在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加強收支監管,追回相關資金;對決算支出不實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無依據自行設立等級評定或認定等事項問題,要求進一步清理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取消自行設立事項;對辦公樓未取得房產證問題,要求盡快辦理有關手續,將辦公樓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對未經批準對外投資問題,要求加強對所屬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監管;對轉讓對外投資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問題,要求盡快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對字畫未計入固定資產問題,要求加強資產管理;對未經批準出借資金問題,要求加強管理,清理出借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政部應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公務用車、出國(境)管理等情況的監督檢查,規范預算編制,加強對主管的社會組織資產、費用管理以及相關經濟業務活動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民政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對未按規定上報項目結余資金問題,民政部已上報財政部并提出調整申請,經財政部同意用于調整后的用途。具體整改結果由民政部向社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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