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2016-06-29 19:08:12??來源:審計署網站 責任編輯:李霖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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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公安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公安部本級和所屬第一研究所、戶政管理研究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公安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2015年度公安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能夠加大預算統籌力度,推進預算績效管理,預算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公安部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會計賬目,清退車輛等方式,全部整改到位。相關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公安部未按規定將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單位事業收入11 178.79萬元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2.2015年,公安部本級未按規定履行政府采購程序采購貨物和服務,涉及采購支出884.47萬元。 3.2014年至2015年,公安部將代地方采購物資的支出,納入本級核算,造成本級多計支出783.37萬元,其中2015年539.61萬元。 4.2015年,所屬第一研究所違規將因公出國(境)費用4.71萬元轉由其控股企業承擔。 5.2015年,所屬戶政管理研究中心違規發放職工津補貼77.50萬元;所屬第一研究所以“專家評審費”名義,違規向本單位部分人員發放補貼4.22萬元。 6.2014年,所屬第一研究所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資金110.51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5年底,公安部本級分別于2006年、2008年和2012年竣工并交付使用的3個基建項目,仍未按規定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2.至2015年底,所屬公安部出入境證件核心技術中心未及時收回應收回的服務費收入2245萬元。 3.2013年,所屬北京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基建項目實際投資超出批復的概算5935.31萬元。 4.至2015年5月,公安部本級違規使用相關單位8輛公務用車。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范圍編報預算;對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采購貨物或服務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程序進行政府采購;對會計核算不真實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因公出國(境)費用轉由企業承擔問題,要求歸還費用,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津貼補貼相關規定;對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劃轉資金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盡快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財政部審批;對應收未收事業收入問題,要求及時收取;對基建項目超概算問題,要求按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對于違規使用相關單位公務用車的問題,要求嚴格公務用車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公安部應嚴格執行預算管理規定,提高預算編制的規范性和完整性,強化政府采購管理,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公安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戶政管理研究中心和第一研究所已收回違規發放的津補貼81.72萬元;所屬第一研究所已歸還原資金渠道110.51萬元;所屬出入境證件核心技術中心已收回事業收入2245萬元;部本級已退還全部違規使用車輛。具體整改結果由公安部向社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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