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2016-06-29 19:08:12??來源:審計署網站 責任編輯:李霖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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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高檢院)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高檢院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高檢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高檢院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高檢院在編報的會議計劃之外召開會議8次,支出會議費101.84萬元。 2.至2015年底,高檢院本級未將應清理的車輛及時上繳國管局,造成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6輛。 3.至2015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出租高檢院房產,取得的房租收入1445.48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 4.2015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采購物業服務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涉及合同金額248萬元。 5.至2015年底,高檢院2015年列支并向所屬單位撥付資金中有146.51萬元實際未支出,造成多計決算支出。 6.2015年,高檢院本級未按規定將收到的其他部門撥付的課題費等31.45萬元計入收入,而是在往來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 (二)其他方面問題。 至2015年底,高檢院本級1996年至1999年投資3560萬元形成的資產未按規定納入固定資產賬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計劃外召開會議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國家規定執行;對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問題,要求退回超編使用的車輛;對未經批準出租房產且部分房租收入未按規定上繳財政問題,要求將相關收入上繳財政;對采購物業服務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招投標規定;對決算支出不實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橫向財政撥款未計收入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投資形成的資產未納入固定資產賬核算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高檢院應加強會議計劃管理,嚴格按預算開支會議費;建立健全日常監管機制,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檢院正在積極組織整改。院本級開展了固定資產全面清查盤點,并加強對所屬單位政府采購的業務培訓。具體整改結果由高檢院向社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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