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2016-06-29 19:08:12??來源:審計署網站 責任編輯:李霖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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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最高人民法院本級和所屬國家法官學院、機關服務中心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8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城市內交通費和其他費用11.26萬元,其中2015年8.24萬元;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違反規定列支外單位人員費用9.54萬元,其中2015年2.13萬元。 2.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組織召開的6個會議未按規定在定點飯店召開,共支出會議費121萬元;1個會議參會人員超出規定人數,并由參會人員自行支付應由會議組織單位支付的會議費34.65萬元。 3.至2016年1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未按規定清理并向財政部上報財政存量資金7066.48萬元。 4.2014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違規在部門機動經費中列支補助地方法院信息化建設項目、研究項目、地震救災等款項844.59萬元,其中2015年414.59萬元。 5.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將屬于最高人民法院機關的房產出租,2015年收到房屋出租收入200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 6.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未將所屬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核算的課題收入169.45萬元、課題支出176.21萬元在部門決算中反映;所屬國家法官學院未將計劃外學員培訓和雜志銷售收入1234.96萬元、相關支出1215.47萬元在單位決算中反映。 (二)其他方面問題。 2014年至2015年,所屬人民法院報社購置的電腦、手機等辦公設備117.24萬元未按規定納入固定資產賬核算,其中2015年72.1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出國(境)費和會議費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列支各項費用,退回向參會人員收取的會議費,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清理上報財政存量資金的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上報;對在部門機動經費中列支對非所屬預算單位補助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預算法的有關規定使用財政資金;對房屋出租收入未上繳財政的問題,要求及時上繳國庫,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課題收支和國家法官學院部分收支未納入決算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人民法院報社購置固定資產未入賬的問題,要求將購置的資產登記入賬。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增強預算約束力,加強對財政結余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對未按規定清理上報財政存量資金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了認真清理,并已將資金清理及盤活計劃上報財政部。具體整改結果由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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