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2016-06-29 19:08:12??來源:審計署網站 責任編輯:李霖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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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保監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保監會本級和部分所屬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保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保監會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14 273.34萬元,保監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0 855.0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3 418.2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保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26 882.5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23.52%,審計查出問題對保監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保監會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保監會已全部整改。相關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保監會本級舉辦了兩期處級干部進修班,超出規定標準列支培訓費共計119.6萬元。 2.2015年11月,保監會培訓中心舉辦“保險公司國際信用評級培訓”,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額提供培訓經費19萬元,培訓實際支出24.99萬元,超出標準的5.99萬元轉由中國保險學會承擔。 3.2013年至2014年,所屬江西保監局將收到的地方財政撥款338.36萬元,違規用于在工資總額外發放金融考核獎等獎金。 4.2013年至2015年,所屬江蘇、江西保監局人員超標準乘坐飛機、動車等交通工具共計146人次,涉及金額共計11.5萬元。 5.2015年,所屬上海保監局公務接待中存在無公函和接待清單等問題,涉及招待費支出23.22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2015年,保監會安排的因公出國(境)團組中,有38人次出國(境)的部分費用由在境內設立保險分支機構或經營保險業務的境外邀請方企業承擔。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超標準支出問題,要求加大財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嚴格控制支出標準;對違規發放獎金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切實采取措施控制人員經費支出;對公務接待管理不規范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規范公務接待。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保監會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管理,遵守經費支出標準、規范獎金發放、嚴格公務接待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保監會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保監會向社會公告。 社保基金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社保基金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社保基金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社保基金會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6 236.64萬元,社保基金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2 983.8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252.7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社保基金會本級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16 236.6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100%,審計查出問題對社保基金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至2015年底,社保基金會管理的基金總資產19 138.21億元,其中:直接投資8781.77億元、占45.89%,委托投資10 356.44億元、占54.11%;總負債1171.7億元;所有者權益17 966.51億元,其中歸屬于社保基金會的權益15 083.42億元。2015年,財政性凈撥入706.38億元,其中:中央財政預算撥款200億元,國有股減、轉持劃入179.04億元,彩票公益金撥入327.34億元。2015年,社保基金投資收益2294.61億元,收益率15.19%。 審計結果表明,社保基金會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會計準則等規定。同時,積極參與我國社會保障體制重大改革研究工作,加強投資管理制度建設,不斷優化資產配置,拓展投資范圍,提高投資運營科學化水平,社保基金2015年度取得了較好收益,總體實現安全和保值增值目標。 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問題,社保基金會積極采取措施整改。其中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程序問題,已取得財政部批復,同意其通過單一來源政府采購方式選擇物業公司;對未在基金財務核算專項業務費支出問題,經財政部批復同意,自2016年起社保基金會專項業務費在社保基金財務中列支,中央財政不再安排部門預算。相關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和2015年,社保基金會對外支付車位租賃費和停車管理費113.01萬元,扣除職工個人已繳納的車位租賃費27.05萬元和單位自有車位的停車管理費29.52萬元后,社保基金會在公用經費中列支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車位租賃費56.44萬元,其中2015年34.24萬元。 2.2015年,社保基金會在部門預算支出中列支與基金投資運營直接相關、應在基金財務中核算的法律顧問費、投資咨詢費等專項業務費808.39萬元,不符合有關社保基金與理事會單位財務分別建賬、分別核算的規定。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5年,社保基金會委托的3家基金管理人,違反社保組合租用交易單元的股票交易傭金費率不高于萬分之七的規定,其租用的5個交易單元傭金費率為萬分之八,造成社保基金多支付交易傭金52.82萬元。 2.2008年至2014年,社保基金對5項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存在期末估值不準確等問題,導致多計或少計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至2015年底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凈多計2471.28萬元。 3.2013年以來,社保基金會違反其內部審計有關規定,未對特定投資事項進行年度審計立項、制定審計計劃并出具審計報告,也未對2014年5月以后調離該會的8名處級以上人員進行離任審計。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公用經費中列支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車位租賃費、在部門預算支出中列支社保基金專項業務費問題,要求社保基金會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社保基金會應進一步加強對各項支出的審核,規范事業支出范圍,提高基金會計核算的準確性,督促管理人切實履行管理職責,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社保基金會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已收回多支付的52.82萬元交易傭金。具體整改結果由社保基金會向社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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