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2016-06-29 19:08:12??來源:審計署網站 責任編輯:李霖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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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扶貧辦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扶貧辦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務院扶貧辦本級和所屬全國扶貧培訓宣傳中心(以下簡稱培訓宣傳中心)、中國國際扶貧中心(以下簡稱國際中心)等4個單位和主管的中國扶貧基金會等4家社會團體,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務院扶貧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國務院扶貧辦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務院扶貧辦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9875.16萬元,國務院扶貧辦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496.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79.0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務院扶貧辦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9875.1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100%,審計查出問題對國務院扶貧辦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務院扶貧辦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國務院扶貧辦本級違規將應由自身承擔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費用24萬元轉由所屬信息中心承擔。 2.2015年,所屬培訓宣傳中心使用自有資金違規無預算列支2人次出國培訓費用9.72萬元。 3.2014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扶貧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發展中心)無預算列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2.62萬元,其中2015年8萬元。 4.2014年至2015年,所屬發展中心使用其房屋出租收入等違規向本單位職工發放節日補助74.62萬元,其中2015年29.37萬元。 5.2015年,所屬信息中心和培訓宣傳中心違規將辦公室裝修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60.66萬元轉由國務院扶貧辦主管的《中國扶貧》雜志社承擔。 6.至2015年底,所屬國際中心2012年至2013年撥付《中國扶貧》雜志社的編撰費用形成結余63.55萬元,未按規定及時清理上報。 7.2014年和2015年,所屬國際中心在《中國扶貧開發年鑒》項目中,違規向企業收取宣傳服務費及代理費27萬元,其中2015年22萬元。 8.至2016年3月,所屬培訓宣傳中心未按規定向有關單位退還2014年至2015年多收取的出國培訓費89.61萬元,其中2015年37.45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至2015年底,所屬國際中心于2008年竣工使用的綜合樓未按規定登記固定資產。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由下屬單位承擔費用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無預算列支出國培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和違規發放節日補助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對轉由其他單位承擔費用問題,要求支付相關費用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清理上報結轉結余資金問題,要求清理補報財政部,并按照財政部審核意見辦理;對違規收取費用問題,要求停止收費行為;對未退還多收取出國培訓費問題,要求退還費用并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固定資產未入賬問題,要求按規定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務院扶貧辦應科學合理編制預算,加強預算審核把關,完善經費管理和報銷制度,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強化內部制度建設,加大對所屬和主管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務院扶貧辦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發展中心已停止發放過節費。具體整改結果由國務院扶貧辦向社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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