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2016-06-29 19:08:12??來源:審計署網站 責任編輯:李霖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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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海關總署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海關總署本級和所屬深圳海關、大連海關等10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海關總署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署本級和6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海關總署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159 401.45萬元,海關總署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849 938.5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09 462.8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海關總署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958 342.2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44.38%,審計查出問題對海關總署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海關總署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海關總署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進行整改,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海關總署繼續加強整改工作,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將資產處置收入2387.17萬元納入了預算管理。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海關總署在編制14個項目預算時,有4個項目不具備實施條件,10個項目未充分考慮上年結轉資金規模大等情況,年底形成結轉資金34 282.58萬元;已連續結轉2年以上的8852.6萬元資金仍未有效盤活,影響財政資金及時發揮效益。 2.海關總署中國海關博物館總建筑面積33 000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體能中心、車庫等20 300平方米,占總建筑面積的61.52%,海關總署未按規定向國管局報告所屬行政部門使用海關博物館和租用海關招待所作為辦公用房情況。至2015年底,海關總署本級辦公用房超標準8831.69平方米,所屬單位超標準440 545.95平方米。 3.2013年至2015年,海關總署本級及所屬單位超范圍、超標準或自定標準發放津補貼等4110.09萬元。 4.2015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將6輛執法執勤用車用于機關后勤等一般公務活動;海關總署緝私局租用2臺車輛用于執法,租車費用35.86萬元。 5.2015年,海關總署本級34.82萬元接待費支出未按規定附公務接待憑證等。 6.至2015年底,所屬全國海關教育培訓中心等5個事業單位未按規定單獨編制預算和獨立核算。 7.2011年至2015年,所屬昆明海關下屬12家單位違規將走私物品處置收入1197.95萬元存放賬外,用于業務經費、發放福利等。 8.2015年,所屬銀川海關等33家單位違規將專項業務經費3713.32萬元用于辦公樓、食堂維修等項目。 9.2015年,海關總署本級及部分所屬單位48 029.71萬元非稅收入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10.2015年,所屬蘭州海關提前列支2016年支出102.37萬元,導致多計當年決算支出。 11.2015年,所屬重慶海關少計結余資金620.93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2年至2015年,海關總署在實施金關工程(二期)項目中,未批先建部分項目,涉及資金1563.34萬元;2015年,在金關工程(二期)項目支出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經費409.22萬元;2014年至2015年,所屬全國海關信息中心等單位違規參與金關工程(二期)項目投標,中標金額7860.7萬元,其中2015年2459萬元。 2.至2015年底,海關系統共有各類經濟實體223家,其中6家企業仍違規使用含有“海關”字樣的企業名稱,有12名公務員違規兼任13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3.至2015年底,海關總署緝私局31輛汽車長期未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登記,涉及金額827.6萬元。 4.至2015年底,所屬南京海關未按規定追回2名長期脫崗人員“吃空餉”資金63.68萬元。 5.至2015年底,海關系統1.97萬平方米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未按規定清理到位,其中,2015年收取租金544.31萬元;所屬長春海關無償出借辦公用房,據測算3年至少少收租金25.6萬元,其中2015年9.6萬元。 6.至2015年底,所屬大連海關下屬鲅魚圈海關違規將稅款類保證金31億元轉存為定期存款。 7.2011年至2015年,所屬蘭州海關以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蘭州分中心名義,違規集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386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項目預算編制未統籌考慮存量資金問題,要求科學合理編制項目預算,盤活存量資金;對辦公用房方面的問題,要求清理騰退超標準辦公用房;對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公務用車、公務接待方面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事業單位未獨立編制預算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單獨編制預算;對收入未在賬內反映問題,要求全面徹查,追回資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項目經費使用方面的問題,要求加強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部分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問題,要求上繳財政或商財政部研究解決;對多計決算支出和少計結余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金關工程建設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項目管理和招投標相關法規,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對經濟實體存在的問題,要求盡快清理規范;對長期未進行固定資產登記問題,要求補辦資產登記手續;對未追回“吃空餉”資金問題,要求按規定追回資金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違規出租出借辦公用房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稅款保證金存為定期存款,要求按規定糾正,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違規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問題,要求依法依規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海關總署應強化預算管理,加快盤活存量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加強“三公”經費管理,規范辦公用房使用,清理并糾正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保障國有資產安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海關總署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海關總署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緝私局已將31輛汽車進行固定資產登記。具體整改結果由海關總署向社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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