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2016-06-29 19:08:12??來源:審計署網站 責任編輯:李霖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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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國資委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資委本級和所屬信息中心、新聞中心等7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資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資委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323 154.24萬元,國資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84 966.3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8 187.8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資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100 355.92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的31.06%,審計查出問題對國資委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資委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國資委采取歸還原資金渠道、督促所屬單位完善規章制度、加強信息系統管理等措施進行整改,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國資委繼續加強整改工作,督促中央企業及時上報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完成了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確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由于國資委審核把關不嚴,2011年至2013年其安排的中央企業9個項目資金,因前期準備不充分、建設用地未落實等,至2015年底仍有14.76億元結存未使用。 2.2014年至2015年,國資委安排1戶中央企業的3億元預算資金被該企業違規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未嚴格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3.至2015年底,國資委本級及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2家事業單位的財政結余資金1174.1萬元,未按盤活資金有關規定清理。 4.至2015年底,國資委本級未按規定清理上交2輛公務用車。 5.2015年,國資委本級及所屬新聞中心未按規定在黨政機關會議定點飯店召開會議2個、在外部賓館召開會議2個,會議費支出15.05萬元;2015年,所屬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會議費超預算支出849.3萬元。 6.2014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大連高級經理學院未經審批向委托單位及個人收取培訓費1.01億元,其中2015年6086.77萬元。 7.2015年,所屬新聞中心、機械機關服務中心轉由下屬單位或中央企業承擔出國費用3.48萬元。 8.2015年,所屬信息中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將收取的會務費131.05萬元直接在賓館坐支,或由賓館代管用于發放勞務費、支付場地租賃等,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9.2015年,所屬信息中心等4家事業單位未實行政府采購程序采購貨物和服務等,涉及采購支出2637.73萬元。 10.2015年,國資委本級虛列檢測系統運行維護項目支出20萬元,多記資產680.78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5年底,所屬服務中心未按規定將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項目納入固定資產賬核算,涉及金額1.80億元;所屬中國大連高級經理學院未按規定及時辦理基建項目竣工決算,涉及金額5.19億元。 2.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及其代管單位未按規定核算受托管理資產9.81億元,部分資產賬面記錄不完整;所屬服務中心2處房產(共4252.89平方米)未登記入賬;所屬信息中心未經審批向下屬企業無償出借房產104.4平方米。 3.2015年,國資委8名退休領導干部、所屬有色金屬技術經濟研究院3名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取酬86.74萬元;所屬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5名領導干部違規持有下屬公司股份73.41萬股,2015年取得分紅11.01萬元。 4.2015年,所屬干部教育培訓中心違規計提企業年金16.76萬元。 5.2012年至2015年,國資委未嚴格落實中央企業重大投資活動報告制度,對3戶中央企業上報的股權(產權)投資項目相關報告等材料存在的不完整等問題,未提出疑議或要求其糾正;對4戶中央企業未經審核就對非主業項目投資的問題,未要求糾正或作出處理;對1戶中央企業違規投資非主業項目的處理,未按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加強對執行情況審核和監督;對結余資金清理不到位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上報;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并退還出國費用;對未經審批收費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收入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按照相關財會制度核算;對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虛列項目支出、多計資產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資產管理方面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違規兼職取酬、持股以及違規計提企業年金問題,要求糾正違規問題,今后予以規范;對未嚴格落實中央企業重大投資活動報告、責任追究制度問題,要求按照相關規定加強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資委應依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審核安排的預算項目,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進一步加強“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的管理,督促所屬單位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全面清理各類結轉結余資金,進一步加強資產管理,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加強對所屬單位管理,督促規范會計核算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資委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國資委向社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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