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2016-06-29 19:08:12??來源:審計署網站 責任編輯:李霖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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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2015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人民銀行2015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人民銀行本級和部分所屬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人民銀行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人民銀行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務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對2014年度財務收支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人民銀行已采取調整會計賬目、清理長期掛賬資金等措施進行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出臺加強外匯工作經費等專項資金管理的制度,提高預算執行的規范化水平,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人民銀行繼續加強整改工作,下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員經費和工資管理的通知》,嚴格人員經費和工資管理,對分支機構人員經費預算與工資計劃不匹配導致擠占串用等方面的問題,積極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從體制機制上解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12月,人民銀行本級在財政撥款結轉科目中預提電子設備購置費、安全防衛費等各類費用686.21萬元;所屬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等2家單位虛列當年實際未發生的物業服務費、固定資產購置和裝修費用等1398.04萬元,造成多計支出。 2.2015年,人民銀行本級和所屬太原中心支行等4家單位將地方政府撥付的經費補助或獎勵資金1217.68萬元在往來科目或結轉結余科目掛賬,未作為收入核算,造成少計收入。 (二)其他財務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5月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黨校改造項目,人民銀行本級在建造期間未按規定單獨建賬核算,涉及項目總投資1.09億元。 2.2015年,人民銀行本級將以前年度預算結余資金915.56萬元在“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核算,未按有關規定予以清理;對“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中結轉超過1年以上的資金未按規定及時收回或調整安排用于其他亟需安排的項目,2015年底余額3707.94萬元。 3.2015年,所屬太原中心支行未將購買的21.08萬元守押用通訊設備計入固定資產賬。 (三)所屬企事業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1.部分單位損益不實。 (1)中國金融出版社以預付貨款方式支付的2009年至2029年土地租賃費400萬元,未按規定在租期內攤銷,造成2009年至2015年共少計成本120萬元,其中2015年少計20萬元。 (2)2015年,上海黃金交易所在相關活動未舉行完畢的情況下,為負責活動的平安銀行和民生銀行報銷全部業務扶持費,造成多計支出347.83萬元。 (3)2015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未將收到的上海市國庫支付中心獎勵資金80萬元計入當年收入,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 2.部分單位預算及財務管理不合規。 (1)2008年以來,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以下簡稱反洗錢中心)每年申請約3000萬元預算資金專項用于系統建設和維護,但每年均有近千萬元項目資金未按計劃執行,導致逐年大量結轉,至2015年底余額7188.89萬元。 (2)2011年至2015年,反洗錢中心未經批準發放津補貼316萬元,其中2015年71.92萬元。 (3)2013年至2015年,上海黃金交易所等2家單位向非本單位人員發放津補貼246.57萬元,其中2015年112.2萬元。 (4)2012年至2015年,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以下簡稱清算總中心)在申報工資總額計劃時,因人數測算不準確等,造成累計多獲批工資總額720.3萬元(2015年234.64萬元),已發放703.2萬元。 (5)2015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超標準報銷差旅費16.15萬元。 (6)2015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超標準召開三類會議,涉及會議費支出34.89萬元。 (7)至2015年底,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未按規定將國家外匯管理局劃撥的準備基金、人民銀行總行撥付的注冊費和開辦費等共計3.75億元計入凈資產,在“應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計凈資產和多計負債。 (8)至2015年底,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未將裝修過程中購買的家具家電計入固定資產賬,涉及金額10.67萬元。 (9)至2015年底,中國金融學會、中國金融會計學會未將對雜志社出資納入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造成少計資產150萬元。 3.部分單位業務經營存在違規問題。 (1)2012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未報經人民銀行批準,自行購置房產1407.23萬元。 (2)2015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已有房產閑置的情況下,與酒店簽訂長包房住房協議用于安置借調人員,支付住宿費62.99萬元。 (3)至2015年底,清算總中心、上海黃金交易所因項目建設進展緩慢,造成土地閑置。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人民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所屬企事業單位支出不實、少計收入、少計資產和凈資產、資金長期未清理等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會議費管理、所屬企事業單位薪酬管理和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銀行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大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力度;規范基建項目管理,及時清理結轉結余資金。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銀行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有關單位已對少計的3.25億元凈資產做了調賬處理,已收回向非本單位人員發放的津補貼186.57萬元。具體整改結果由人民銀行向社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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