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2016-06-29 19:08:12??來源:審計署網站 責任編輯:李霖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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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文化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文化部本級和所屬國家圖書館、中國藝術研究院、機關服務中心等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文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文化部本級和3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文化部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809 648.34萬元,文化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560 947.8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48 700.5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文化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330 037.39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40.76%,審計查出問題對文化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文化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強化內部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基礎工作,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對所屬單位進行全覆蓋審計。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文化部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進行整改,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文化部繼續加強整改工作,通過整改上繳財政1903.65萬元,上報財政部核減2016年“一下”預算控制數27.05萬元,新出臺2項制度加強經費管理使用。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6月,文化部未按規定嚴格控制預算追加事項,向財政部申請追加的1項專項資金2000萬元,至年底全部結存。 2.2015年,所屬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的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財政資金年初結轉61 717.32萬元,當年申請8億元,年底結轉95 228.95萬元,當年預算執行率僅32.8%,文化部未按規定及時向財政部提出調減當年預算的建議。 3.至2015年底,文化部未按規定及時清理2012年及以前年度項目結轉資金3207.81萬元。 4.所屬國家圖書館在申報一期維修改造工程項目時,將不應由財政資金安排的北京國圖酒店有限公司維修改造工程一并打包申報,并于2011年獲得財政部批復,至2015年底已支出1679.84萬元。 5.2014年,所屬國家圖書館1個出國(境)團組未經批準,擅自更改行程增加1個出訪城市。 6.2014年至2015年,所屬國家圖書館以注冊費等名義違規向參會單位收取會議費32.46萬元,其中2015年21.48萬元。 7.2015年,所屬中國藝術研究院培訓收入90.4萬元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8.2015年12月,所屬國家京劇院未按項目進度撥款,違規一次性向項目委托單位撥付合同總價款25萬元。 9.2009年至2015年,文化部本級購置的服務器、防火墻等設備及相關軟件,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10.2015年12月,所屬中國藝術研究院列支應計入2016年的展覽場租費等,造成2015年決算支出多計1288.09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5年底,所屬海外中國文化中心以前年度固定資產變價收入296.14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 2.所屬國家圖書館一期維修改造工程項目中的后勤服務樓改擴建工程于2014年8月完工,實際超批復規模建設2703.66平方米。 3.2006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收到土地拆遷安置補償款3000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至2015年底結余2984.79萬元。 4.2015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違規對外出租文化部機關辦公用房16處,取得收入139.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財政資金結存問題,要求嚴格控制預算追加事項,及時申請調減預算;對未按規定清理結余資金問題,要求將結余資金清理上報財政部,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辦理;對使用財政資金維修改造酒店問題,要求追回有關財政資金,調整會計賬目;對未經批準增加出訪城市問題,要求加強出國(境)團組管理;對違規收取會議費問題,要求嚴格按照會議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對培訓收入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納入本單位統一核算,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按項目進度撥款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項目進度撥款,并跟蹤檢查已撥出款項的使用情況;對購置的軟硬件未計入資產、提前列支下年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未上繳財政問題,要求將收入上繳財政;對超規模建設問題,要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對未按規定上繳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問題和違規出租辦公用房問題,要求將有關收入上繳財政,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化部應進一步加強對財政結轉結余資金的統籌和管理,督促所屬單位遵守基本建設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因公出國(境)和會議的管理,加強資產管理,規范資產核算和國有資產出租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文化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中國藝術研究院已將培訓收入235.2萬元納入單位賬簿統一核算。具體整改結果由文化部向社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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