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2016-06-29 19:08:12??來源:審計署網站 責任編輯:李霖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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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農業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審計,并開展了預算執行審計分階段實施試點,重點審計了農業部本級和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財會服務中心等1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農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農業部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815 817.7萬元,農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371 946.8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43 870.8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農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635 521.89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22.57%,審計查出問題對農業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農業部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進行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出臺課題經費預算綜合定額標準等制度規定,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農業部繼續加強整改工作,通過整改上繳財政8229.67萬元,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已向中央編辦申報解決所屬事業機構編制、與相關單位協商收回對外出租的科技培訓樓。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農業部本級部門預算2058萬元資金未及時細化到5家所屬預算單位,影響預算執行進度,其中4家預算單位當年支出15.23萬元,僅占預算資金58萬元的26.25%。 2.2015年,農業部本級計劃外召開14個三、四類會議,會議費支出160.91萬元;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召開的18個四類會議參會人數超出規定845人次,涉及會議費支出57.79萬元。 3.2015年,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植物保護研究所報銷的24.46萬元境外住宿費無對應票據;未嚴格執行據實報銷要求,導致多支付境外住宿費7.53萬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農墾經濟發展中心、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違規向在職人員發放節日補貼60.7萬元,其中2015年25.9萬元。 5.2015年,所屬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和農業機械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取得技術支持、市場宣傳服務等收入224.26萬元,未按規定納入單位統一核算。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5年,農業部在未批復初步設計和概算的情況下,先行下達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中央投資計劃1500萬元。 2.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植物保護研究所的4個試驗基地635畝劃撥土地未按規定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門預算未及時細化問題,要求規范部門預算編制;對計劃外及超標準召開會議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會議管理相關規定;對未據實報銷住宿費問題,要求進行清理,收回多支付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發放節日補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規范職工福利發放;對收入未納入單位統一核算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科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下達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問題,要求嚴格遵守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按規定下達投資計劃;對劃撥土地未入賬核算問題,要求納入單位統一核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農業部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照要求編制預算,規范“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嚴格會議計劃管理和控制參會人數。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農業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中國農墾經濟發展中心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已將發放的過節費58.1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所屬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和農業機械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已將224.26萬元收入納入本單位統一核算。具體整改結果由農業部向社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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