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2016-06-29 19:08:12??來源:審計署網站 責任編輯:李霖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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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交通運輸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并開展了預算執行審計分階段實施試點,重點審計了交通運輸部本級和所屬救助打撈局、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交通運輸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交通運輸部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 444 450.39萬元,交通運輸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308 670.1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35 780.2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交通運輸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267 447.2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10.94%,審計查出問題對交通運輸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交通運輸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交通運輸部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出臺制度規范管理、處理相關責任人等措施積極整改,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交通運輸部繼續加強整改工作,通過整改上繳財政578.54萬元,處理7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交通運輸部審核不嚴,湖北、山東兩省港航管理局向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專項補助672.67萬元。 2.至2015年底,交通運輸部本級2820.49萬元資金長期閑置,未納入預算管理;所屬救助打撈局下屬中國海洋工程公司未按規定清理項目結余資金630萬元。 3.2015年,交通運輸部本級年初預算101 570.3萬元未細化落實到具體項目,執行中才將99 789.3萬元予以細化,其余1 781萬元調減預算。 4.2012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簡稱通信中心)未經報批自行收費25 184.31萬元,其中2015年24 263.9萬元。 5.2015年,所屬救助打撈局違規批準和組織下屬3個救助局開展經營活動,取得收入16 884.7萬元。 6.2015年,所屬救助打撈局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際實施政府采購10 112.9萬元。 7.2010年至2015年,所屬通信中心下屬公司在購買監理服務過程中,使用有關單位提供的假發票沖抵費用84.44萬元。 8.2015年,所屬通信中心等6家單位無預算或超預算列支會議費141.26萬元;所屬長江航道局等3個單位計劃外召開會議27個,會議費支出27.13萬元;所屬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所等18個單位違規在非黨政機關會議定點飯店召開會議248個,會議費支出289.56萬元;所屬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所等2個單位的23個會議超標準列支20.49萬元。 9.2015年,所屬東海救助局、南海救助局部分公務接待未按規定取得公函,涉及公務接待費支出8.09萬元。 10.交通運輸部2輛公務用車未按規定申報納入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范圍,至2015年底仍存放在下屬單位;2015年,所屬長航公安局武漢分局等9個單位在公用經費和項目支出中,超預算列支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272.79萬元。 11.所屬通信中心下屬2家事業單位未納入部門預決算編制范圍,2015年收入4928.67萬元、支出4561.81萬元。 12.2014年和2015年,所屬救助打撈局列支購買進口設備支出后,因設備未按計劃交付,部分資金實際未支付,造成多計當年支出1085.5萬元、5878.14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2011年至2015年,所屬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在受交通運輸部委托開展“公交都市”稱號評審、技術指導、驗收審查工作的同時,為部分參評城市制定建設方案或實施規劃,并以技術服務名義取得收入1630.9萬元,其中2015年282.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向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專項補助問題,要求核實清理;對結余資金未及時清理、閑置資金未納入預算管理問題,要求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將閑置資金納入預算安排;對項目預算編制不細化問題,要求今后按規定編制預算;對未經批準自行收費問題,要求進行清理,確需保留的盡快按程序報批;對違規經營取得收入問題,要求清理糾正;對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問題,要求今后規范政府采購預算編報;對虛假票據入賬問題,要求核實清理并糾正;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使用不規范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和處置公務用車問題,要求如實申報;對事業單位未納入預決算編制范圍問題,要求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對支出不實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開展評審等工作的同時取得相關收入問題,要求研究規范。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交通運輸部應規范和細化預算編制,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經營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切實強化“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交通運輸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部本級正在辦理公務用車上繳手續,所屬救助打撈局已將結余資金630萬元上繳財政。具體整改結果由交通運輸部向社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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