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2016-06-29 19:08:12??來源:審計署網站 責任編輯:李霖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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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國土資源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土資源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等18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土資源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土資源部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224 538.41萬元,國土資源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006 948.2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17 590.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628 530.95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51.33%,審計查出問題對國土資源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于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中查出的問題,至2015年10月底,國土資源部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進行整改,出臺了項目預算工作指南等制度,加強了政府采購等方面的管理,以上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2015年11月以來,國土資源部繼續加強整改工作,對所屬單位未辦理竣工決算等方面的問題,已要求其履行了報批程序。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未按規定上報結余資金1753.99萬元。 (1)至2016年3月底,國土資源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油氣資源調查中心(以下簡稱油氣中心)等5家單位23個財政撥款項目結余1114.39萬元,未按規定清理上報。 (2)至2016年2月底,國土資源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2012年和2013年申報的3個項目預算2890萬元中,由于項目預算未細化到所屬5家項目執行單位,有639.6萬元在所屬單位實有資金賬戶連續結轉3年以上,未按規定清理上報。 2.至2016年2月底,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2011年至2015年共同批復并下達的4個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10.42億元中,因項目規劃調整和市場價格變化等原因,有3.42億元閑置在項目單位或地方財政部門。 3.2015年,國土資源部本級和所屬油氣中心等5家單位計劃外舉辦會議21個,會議費支出66.23萬元;所屬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等2家單位舉辦的7個四類會議超過規定天數,會議費支出21.81萬元;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等2家單位在會議費中列支與會議無關支出4.34萬元;所屬信息中心在參會人員均為京內人員情況下,違規在外部酒店召開會議,會議費支出3.6萬元;所屬油氣中心將部分會議超預算支出的費用在其他會議中報銷,造成15個會議費用核算不實,涉及金額38.2萬元。 4.2014年至2015年,所屬油氣中心等4家單位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9輛,涉及支出126.17萬元,其中2015年90.96萬元;2015年,所屬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以下簡稱環境監測院)等4家單位超預算列支公務用車運行費45.81萬元。 5.2012年至2015年,所屬環境監測院開展的全國地質環境信息平臺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履行電子政務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涉及金額1310萬元,其中2015年100萬元。 6.2015年,所屬機關文印室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向供貨商采購印刷機1臺,涉及金額150萬元。 7.2015年,所屬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違反國庫集中支付規定,以授權支付方式撥付項目建設費用24 516萬元。 8.2015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將本單位項目預算400萬元安排下屬發展研究中心代為編報,其中195萬元未細化到項目具體執行單位。 9.2015年,所屬環境監測院在2個財政撥款項目中重復申報相同工作內容,多獲得項目預算6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地質博物館未設立統一管理的館藏品登記臺賬,部分藏品記錄不完整,其中826件藏品的名稱等重要信息未登記或表述不清。 2.至2015年底,所屬環境監測院2005年至2009年購置的10臺(套)空氣壓縮機、鉆進設備等野外大型生產設備,價值597.97萬元,自購置以來一直閑置。 3.2015年,所屬土地整治中心租賃的160平方米辦公用房閑置1年,涉及租金20.44萬元。 4.至2015年底,所屬機關服務局未按規定將其開發完成的1項信息系統計入無形資產,涉及金額26萬元。 5.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地質博物館和中國地質科學院分別于2011年和2012年交付使用的兩個項目未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涉及中央預算內投資共計3408萬元。 6.所屬中國土地學會將本單位部分支出在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核算,會計核算主體不規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規定上報結余資金的問題,要求將結余資金清理上報財政部并按財政部審核意見處理;對專項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配合財政部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核查,統籌安排剩余資金;對會議費管理方面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收回無關支出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公務用車管理方面的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對未按規定履行電子政務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規定開展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項目預算由下屬單位編報且未細化的問題,要求今后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對重復申報財政項目資金問題,要求上繳相關資金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館藏品管理不到位問題,要求加強管理,確保資產安全;對設備及辦公用房閑置問題,要求加強資產管理;對無形資產未入賬問題,要求將無形資產入賬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基本建設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問題,要求盡快辦理;對會計核算不規范問題,要求統一會計主體,規范核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土資源部應進一步規范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科學性和精細化水平;進一步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加強會議費和“三公”經費管理;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保障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土資源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油氣中心等5家單位已調整決算報表,上報結余資金1114.39萬元;所屬油氣中心等單位已對超標準配備的8輛公務用車進行了封存或清退;所屬油氣中心已將會議無關支出2.9萬元退回,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所屬土地整治中心已對閑置的辦公用房進行了分配;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已將環境監測院閑置的7臺(套)設備調撥到具體使用單位。具體整改結果由國土資源部向社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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