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單位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2016-06-29 19:08:12??來源:審計署網站 責任編輯:李霖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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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對財政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并開展了預算執行審計分階段實施試點,重點審計了財政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信息網絡中心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財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本部門2015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318 299.39萬元,財政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274 787.0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3 512.3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見附表1。 本次審計財政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5年度財政撥款共計1 180 160.15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總額的89.52%。審計查出問題對財政部2015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財政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5年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財會制度規定。對2014年度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財政部已采取將資金上繳財政、歸還原渠道資金、退還所屬單位資金等措施全部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取消出訪代表資格等處理。相關整改情況,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財政部本級違規超出部門預算編制范圍,將專項用于各省政府采購網站建設維護等支出資金1080萬元,編入本部門預算。 2.至2015年底,財政部本級財政存量資金1777.53萬元未按規定清理和上繳。 3.2015年,財政部本級因公出國(境)費預算編制不完整,將本級出國培訓費120.89萬元編入所屬干部教育中心因公出國(境)費預算。 4.2014年和2015年,財政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評審中心、財政票據監管中心等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采購工程、貨物和服務,涉及金額1904.19萬元,其中:未按規定公開招標,違規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或直接簽訂合同方式實施政府采購1624.03萬元;在未取得政府采購電子驗收單的情況下支付資金280.16萬元。 5.2014年和2015年,所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評審中心在部門預算中,違規為農業部、水利部等部門編列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審檢查工作經費預算240萬元。 6.2013年至2015年,所屬信息網絡中心違規使用零余額賬戶,墊付應由自有資金支出的代收款項等資金530萬元,其中2015年239萬元。 7.2015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無償使用下屬企業車輛2輛。 8.2014年和2015年,所屬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和財政票據監管中心有165.02萬元會議費報銷未附原始明細單據,其中2015年66.99萬元。 9.2014年和2015年,所屬中國會計學會每年取得房屋出租收入70萬元,未按規定開具稅務發票并繳納房產稅等;2014年將出租收入和承租支出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和支出各70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5年底,財政部本級3500萬元固定資產未按規定入賬核算,形成賬外資產;2012年已辦理竣工決算的辦公用房,仍未納入固定資產賬核算,涉及金額39 174.14萬元。 2.2010年以來,所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評審中心未經批準將11 871萬元國有資產委托給相關企業經營,未收取任何收益。 3.2015年,所屬信息網絡中心未經批準將產權屬于財政部機關的650平方米房產無償出借給相關企業使用。 4.2014年,財政部主管的社團中國總會計師協會將財政部委托其管理使用的行政房產對外出租,未按規定將租金收入389.14萬元上繳財政。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門預算編列補助地方支出預算問題,要求規范編制部門預算;對財政存量資金未按規定清理問題,要求清理上報;對部本級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不完整問題,要求規范編列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對違反政府采購管理規定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部門預算中編列非預算單位支出預算問題,要求規范預算編報;對違規使用零余額賬戶墊付資金問題,要求歸還零余額賬戶資金;對無償使用下屬企業車輛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及時清退;對會議費報銷未附原始明細單據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支出;對房租收入未繳稅及收支在往來科目核算問題,要求補繳稅金,將各項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對固定資產未入賬核算問題,要求入賬核算;對未經批準委托經營國有資產問題,要求妥善處理國有資產委托運營問題,規范管理;對違規出借國有資產問題,要求規范管理,妥善處理出借房產;對房產出租收入未上繳財政問題,要求將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后上繳財政。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財政部應規范預算編制,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督促有關單位加強資產、政府采購、財務核算以及“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管理等。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財政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部本級財政存量資金已確認為結余資金并上報;已對39 174.14萬元辦公用房補登入賬;所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評審中心自2016年1月起依據政府采購電子驗收單進行支付;所屬信息網絡中心已償還零余額賬戶資金230萬元;所屬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已按規定獲取會議費用原始明細票據83.44萬元。具體整改結果由財政部向社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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