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通報端午典型案件:誘騙游客高額消費 西雙版納刑拘16人
2016-06-13 22:11:06??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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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13日電據國家旅游局網站消息,6月13日,國家旅游局公布了2016年端午小長假期間旅游投訴和典型案件查處情況。 全國共處理旅游投訴118件 據統計,6月9日至11日,全國共處理旅游投訴118件。其中,在線旅游31件、旅行社30件、旅游景區24件、導游領隊15件、非法“一日游”8件、旅游住宿8件、交通2件。 北京市加強了對八達嶺、十三陵等重點地區的檢查力度,并針對“一日游”相關景區周邊購物店建立“黑名單”公示機制。山西等地發布旅游消費及出行提示,提醒游客網上報名旅游時需防范陷阱。海南等省對旅游市場秩序進行明查暗訪。黑龍江省、遼寧省對旅游市場開展專項督查。云南省對云南華斌國際旅行社等9家旅行社和17名導游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安徽省依法嚴厲打擊亂漲價、強迫消費等失信行為。貴州省在12個A級景區設置了旅游巡回法庭,第一時間開展立案、調解、裁判,為快速審理和化解游客維權案件以及與旅游有關的各類糾紛提供一站式服務。 5起典型案件 根據明查暗訪、輿情監測、投訴舉報線索,國家旅游局通報了端午假期及近期督辦、各地查處的5起典型案件: 第一例,未征得游客同意轉團案。經調查,八爪魚在線旅游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接受游客報名后,在未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上海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給予八爪魚在線旅游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二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第二例,旅行社超范圍經營案。經調查,大連山海夕陽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取得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大連市旅游局給予大連山海夕陽紅旅行社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3220元、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給予旅行社直接責任人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第三例,強迫游客交易案。云南成泰旅行社委派的導游李某某在帶團中,強迫游客購買翡翠產品,期間與游客發生爭吵、撕扯。騰沖市旅游警察大隊接警后,立即趕到現場,經調查,導游李某某違背游客意愿強迫購物消費,已構成強迫交易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騰沖市旅游警察大隊給予導游李某某給予行政拘留4日的處罰,并責令其退還游客所購商品貨款14000余元。 第四例,誘騙游客消費案。西雙版納州旅游警察支隊接到多起報警,反映有人使用QQ、微信、陌陌等聊天軟件將游客誘騙到當地酒吧進行高額消費。隨即開展聯合行動,一舉打掉兩個“酒托”詐騙團伙,當場查獲賬本、手機、電腦等涉案物品,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6名。三亞市旅游警察支隊在巡查中發現,孫某善、黃某壯、閆某強、鐘某遠在三亞市亞龍灣河口海域非法招攬游客潛水,當場查扣“三無”快艇、潛水設備,行政拘留4人。 第五例,旅游不文明行為案。游客康玉山、戚昕光在三亞參團旅游行程中,因之前坐過的大巴車座位被他人占用不滿,辱罵并毆打導游。根據新修訂的《國家旅游局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將康玉山、戚昕光列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三年。 據悉,為規范端午節期間旅游市場秩序,國家旅游局節前發布了提示,提請廣大游客注意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綠色旅游、和諧旅游,歡迎廣大游客對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現象、旅游不文明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12301”國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務平臺服務熱線24小時接受咨詢和投訴。同時下發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旅游發展委員會、旅游局節日期間認真做好游客投訴受理工作,節后公布典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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