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和假警官證 重慶晚報訊 18歲的鄒強(化名)為在朋友圈中樹立高大、拉風形象,花錢在網上做了假警官證、買了假警服。昨日,重慶晚報記者從沙坪壩井口派出所獲悉,鄒強雖有招搖但未詐騙,從輕處10天拘留但不執行。 4月中旬,家住沙區井口的王老太前來報警:曾有一位民警到家里找孫子小熊,由于家中沒人,該民警就叫隔壁鄰居帶話,喊小熊聯系他,還亮了警官證。后來孫子告訴她,持警官證的鄒強是自己朋友。不久前,小熊偷取了家中8000元錢。王老太多次追問錢的用途,小熊都稱是打游戲、吃、玩。 王老太稱,孫子本來很老實,沒偷過家里錢,想來想去,可能與他的警察朋友有關。于是她跑到派出所,想舉報鄒強教壞了孫子。 井口派出所民警前往調查,發現鄒強經常不在家,直到半個月后才見到他。一進鄒強家門,客廳就掛著一套冬裝長袖警服,桌子上擺了警用8件套設備:辣椒水噴霧、甩棍、警用背帶…… 鄒強見真民警上門,也害怕起來,主動掏出警官證——照片是鄒強本人,名字也是,其他全是假的,特別是“沙坪壩區天星橋分部”這個名稱,讓民警忍俊不禁。 鄒強交代,這些東西都是網上定做的。“我傳了一張身份證,他就給我PS成了警官證。”鄒強說,冬夏兩套警服、200元制假證費以及各種警用小裝備,一共用了將近800元。 鄒強稱,他這些東西不是用來詐騙。他父母在外地工作,家里兩套房,一套自住一套出租,生活并不拮據。他高中畢業就沒讀書了,但朋友們大多仍在學校。自感學歷低、身份低,在朋友圈里抬不起頭說不起話,他決定提升自己檔次。 “看多了警匪片,覺得當警察很好。”鄒強說,除警官證隨身帶外,其余東西都放在客廳顯眼處。經常請朋友到家里玩,就能看到顯眼警服。他告訴朋友們,最近自己在派出所當見習警察,不久就會是真警察。 說法 小伙為何逃過重罰 民警介紹,招搖撞騙,是指以假冒身份進行炫耀、欺騙,關鍵在于騙,如騙取金錢、愛情、職位、榮譽等,從而獲得非法利益。此案中鄒強的行為只有招搖,沒有撞騙,所以危險不大,可從輕處罰。事后,民警嚴厲批評了鄒強的行為,并處于拘留10天但不執行。 重慶晚報記者 朱雋 見習記者 余珂靜 實習生 羅心妤 攝影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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