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進一步加大土地治理財政保障 “報告指出,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37億元,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106億元,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121.5億元,土地污染防治的專項經費僅為大氣污染防治經費的35%和水污染防治經費的30%。而實際上土地污染遠大于大氣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難度。”杜黎明委員認為,防治土壤污染的經費有待增加,建議加大財政保障的力度。 “對土壤污染要做到心中有數,如果心中沒有數,就談不上土壤污染治理。”嚴以新委員說,土壤污染修復之難,難在沒底、沒標、沒錢。沒底是由于土壤的數據缺失,2005年到2013年實施的調查是630萬平方公里,采量點是比較粗的,起碼大于1平方公里采一個樣,現在正在細化。修復資金也非常缺乏,我們投入的資金最高要達到6萬億元,在整個“十二五”期間,由于土壤修復的中央財政資金是300億元,和6萬億元相比差得太遠,在土壤修復上需要國家的投入,在政策層面上也要注意采取一些合作的模式,如PPP的模式。從國家長遠戰略的考慮應更加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到我國的環境治理中。 加快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土壤污染危及糧食安全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特別是土壤重金屬污染危害是相當大的,必須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快土壤污染的預防和治理。”王明雯委員說,“在2013年人代會期間,我提交了兩個建議,一個是‘關于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建議’,一個是‘關于土壤污染的預防與治理的建議’。在2013年4月我曾經參加過環保部召開的土壤環境保護立法兩會代表委員座談會,當時就說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草案已經出來。但是幾年過去了,這方面的立法工作沒有實質性進展,建議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進程。” “土壤重金屬污染要經過一兩百年的時間才能恢復,治理周期非常長。目前的環境保護法、農業法、土地管理法有很多關于土壤污染的規定,但都是零星的規定,沒有具體的單行法律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劉蕾說,土壤和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廢棄物污染不同,后三種污染比較直觀,土壤污染必須通過對土壤的分析、化驗和農作物的檢測才能發現,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有很大的危害,像農作物減產,還有農產品品質的下降,特別是對地下水、地表水的污染都很嚴重,影響環境質量,危害人體健康。報告中提出要加快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建議把這個盡快列入日程。 本報北京4月26日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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