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收官在即 央地關系如何從“錢”破題
2016-04-21 19:05:19? ?來源:海外網 責任編輯:林晨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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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網4月21日電 被稱為財稅改革“收官戰”的“營改增”,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隨著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行試點的窗口期臨近,涉及1.9萬億元的營業稅即將成為歷史。增值稅如何在中央和地方間劃分,成為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為了防止“營改增”后,地方財政出現較大空洞,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比例的過渡方案正在加快速度,目前已開始征求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營改增”后可能出現的“中央政府請客,地方政府買單”問題需要規避。地方財政本來已捉襟見肘,如果不劃分好中央和地方增值稅的比例,營改增會加劇地方財政困難。 央地間增值稅將如何分成? “營改增”之后,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的增長會相應縮減。營業稅基本上是地方稅,改為增值稅后新的增值稅全部返還給地方。我國增值稅標準稅率為17%,營業稅標準稅率是5%,低于增值稅率。“營改增”后,原來的營業稅稅基減少,但稅率增加。例如,現代服務業,原來的稅率是5%,現在改為6%。稅收的增加或減少,依賴于稅基和稅率的變化。如果,稅基減少一點,稅率增加很大,稅收就會增加;反之,稅收就會減少。據統計,這幾年地方政府從營業稅和增值稅得到的稅收的增長率在降低,2011年為20.3%,2012年14.3%,2013年14.1%,2014年8%。這還沒有剔出通貨膨脹。所以,從稅收收入角度看,地方政府沒有從營改增中得到好處。今年的政府報告強調,保證所有企業的稅負減少,這無疑會減少原來繳納營業稅的企業的負擔,然而可能降低地方政府的稅收的增長。 如何合理確定中央地方增值稅分配比例?原有的增值稅,中央與地方比例為75:25。實際上,2014年國內增值稅總額為30855.36億,地方增值稅收入占比就達到了31.6%。根據2011到2015年《中國統計年鑒》,地方政府營業稅和增值稅的總和占全部營業稅和增值稅總和的比重2010年為50.23%,2011年為51.37%,2012年為52.84%, 2013年為55.23%, 2014年為56.47%。可見,按照2013年和2014年的劃分比例,“營改增”后,地方政府增值稅比例應該至少是55%,中央政府的比重最多為45%。 目前,中央政府得到增值稅后,還將一部分返還給地方政府。2014年,中央政府返還給地方政府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占到總增值稅稅收的3.37%。然而,現有稅收返還存在許多問題。如果在營改增的同時,再取消稅收返還,地方政府應該得到更大的增值稅份額。所以,如果把增值稅在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劃分比例定為50:50,地方政府恐怕會很難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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