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部門聯合簽署懲戒失信人備忘錄 明確55項懲戒措施
2016-01-22 08:08:34?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責任編輯:陳瑋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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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21日電(記者 李婧)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檢察院等44家單位于2016年1月20日聯合簽署了《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老賴"將實施55項限制懲戒。 據悉,全國法院每年新收執行案件已達300多萬件,其中70%以上有財產債務人不主動履行,還大量存在惡意逃避執行或者暴力對抗執行等現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介紹,《備忘錄》將目前各類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中規定的人民法院與其他部門就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措施進行了匯總、梳理和明確,進一步拓展和豐富了對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的限制領域和懲戒措施,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局面,從而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江必新介紹,《備忘錄》共提出55項懲戒措施,基本可以分為八大類:第一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設立金融類機構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設立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融資性擔保公司及設立商業銀行等;第二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從事民商事行為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限制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限制收購商業銀行、限制融資授信等;第三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行業準入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限制從事藥品、食品安全行業,限制從事礦山生產、安全評價行業,限制招錄(聘)其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第四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重要職務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擔任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限制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擔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第五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享受優惠政策或榮譽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申請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限制享受優惠性政策認定,限制參與國有產權交易,限制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重點草原保護建設項目,禁止參評文明單位、道德模范,限制參與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評先、評優等;第六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及其他消費行為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產品,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高鐵,限制住宿較高星級賓館,限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消費,限制購買不動產,限制在一定范圍的旅游、度假,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第七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出境、定罪處罰的限制措施;第八類是協助查詢和公示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措施,例如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身份、護照、婚姻登記及車輛財產信息,查詢海關認證資格信息,查詢安全生產許可審批信息,查詢漁業船舶登記信息,查詢律師登記信息,通過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等。 據了解,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正式建立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截止2015年12月底,已向社會公眾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308.02萬例。2014年6月18日、7月1日,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正式上線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購買列車軟臥車票和飛機票。2015年8月25日零時開始,中國鐵路總公司增加限制乘坐高鐵和其他動車一等以上座位。截止2015年12月底,共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乘坐列車59.88萬人次;乘坐飛機357.71萬人次。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寶、芝麻信用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作為重要評價指標納入信用評價體系,推動在互聯網生產、經營場景下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與農業部、交通運輸部、中國證監會、公安部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中心、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中國銀聯、全國工商聯、中國中小企業協會、人民網、百度、騰訊、京東等開展合作,在相關領域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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