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部門簽署備忘錄 限制“老賴”高消費、購買不動產
2016-01-21 18:32:16?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王海云 王海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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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1月21日電(張尼)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在內的44家單位于20日聯合簽署了《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老賴”高消費、出境、購買不動產等行為作出明確限制。 《備忘錄》共出臺了八類、合計55項懲戒措施,其中,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金融、消費、出境、旅游、民商事行為等做出了嚴格的限制。 其中,第一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設立金融機構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設立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融資性擔保公司及設立商業銀行等; 第二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從事民商事行為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等; 第三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行業準入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限制從事藥品、食品安全行業,限制從事礦山生產、安全評價行業等,限制招錄(聘)其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 第四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重要職務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擔任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 第五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享受優惠政策或榮譽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申請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禁止參評道德模范等; 第六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及其他消費行為的限制,例如限制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產品,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高鐵,限制住宿較高星級賓館,限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消費,限制購買不動產,限制在一定范圍的旅游、度假,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 第七類是是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出境、定罪處罰的限制措施; 第八類是協助查詢和公示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措施,例如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身份證、護照、婚姻登記及車輛財產信息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21日介紹稱,目前國家部委已經出臺的聯合懲戒備忘錄有5個之多,這次《備忘錄》有44個部門聯合簽署,聯合部門最多,懲戒部門和措施之多在聯合懲戒歷史上少見,涉及領域多,影響范圍廣。《備忘錄》中各項懲戒措施的落實都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聯合實施懲戒,并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失信信息和懲戒措施。 據悉,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的信用懲戒系統不斷發力,截至2015年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共計308.02萬人,自動限制其購買飛機票375.71萬人次,限制購買列車軟臥、高鐵和動車一等座以上車票59.88萬人次,有約20%的被執行人懾于信用懲戒的威力而自動履行了義務。(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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