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2月9日,被告人趙志紅在庭審現場。當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新華社發 新華網呼和浩特4月11日電(記者劉懿德)1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北疆法聲”發布消息,將于2015年4月14日依法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上訴)一案。 有關開庭公告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3條的規定,于2015年4月14日9時在該院一號中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趙志紅犯搶劫罪、盜竊罪部分;對原審被告人趙志紅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及相關的搶劫罪部分,因涉及個人隱私,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 此前,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公開宣判了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一案,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判決趙志紅賠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判決書顯示,趙志紅是“呼格案”真兇。宣判后,被告人趙志紅在上訴期內書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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