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改辦: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墻”
2015-03-30 22:59:02??來源:中國長安網(wǎng) 責任編輯:王瓊 王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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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黨委政法委將分析報告抄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用意何在? 答:《規(guī)定》要求,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應當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廉潔自律的重要依據(jù)。所以,將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情況的分析報告抄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有利于這些部門對相關領導干部進行考核。 八、關于通報制度,《規(guī)定》是怎么設計的?對哪些干預行為可以通報?由誰通報?怎么通報? 答:建立通報制度,是要將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對實施干預行為的領導干部進行警示,同時也讓其他人引以為戒。與記錄沒有范圍限制不同,《規(guī)定》將通報的范圍限定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情形,并且針對實踐中比較典型的違法干預行為,作了列舉式的規(guī)定。主要包括:(一)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zhí)行等環(huán)節(jié)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二)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的;(三)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四)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門利益,以聽取匯報、開協(xié)調會、發(fā)文件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的;(五)其他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其中,第(五)項是兜底條款,需要在實踐中具體把握。領導干部有上述行為之一的,黨委政法委按程序報經(jīng)批準后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 九、對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領導干部,《規(guī)定》在責任追究方面作了哪些規(guī)定? 答:責任追究是對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領導干部的一種懲處,針對的是違法干預司法并且造成后果的行為,因此,適用范圍比通報要小。關于對領導干部的責任追究,《規(guī)定》主要明確了兩種情形: 一是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造成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對如實記錄干預情況的司法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為了防止干預司法,今后還有什么改革舉措? 答:從司法實踐來看,違法干預導致司法不公的因素來自方方面面,既有外部干預包括黨政領導干部插手案件的原因,也有司法機關內部上下級打招呼和司法人員個人的原因,而且,許多外部干預也是通過司法機關內部的行政化才起作用。因此,有效防止干預司法,既要排除外部干預,也要加強內部監(jiān)督。按照四中全會部署,要建立一整套的防止干預司法的制度體系,包括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制度,規(guī)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這些制度配套銜接,共同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目前,中央政法委正在會同中央政法單位研究起草相關制度,爭取盡快出臺。 十一、如何確保《規(guī)定》落實?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zhí)行。這項《規(guī)定》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涉及多個部門,比如,記錄環(huán)節(jié)由司法機關負責,通報環(huán)節(jié)由黨委政法委負責,紀檢監(jiān)察機關負責責任追究,紀檢監(jiān)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負責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各部門將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協(xié)作配合機制。當前,貫徹落實《規(guī)定》,重點抓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抓記錄環(huán)節(jié),強化司法人員的記錄責任和履職保護,確保所有的領導干部干預行為都如實記錄在案。二是抓典型,一旦發(fā)現(xiàn)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的,及時進行通報、追究責任。三是加強對各地方、各部門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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