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就《關于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2015-03-06 17:51:3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瑋 陳暉 |
分享到:
|
直面涉案財物處置突出問題 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就《關于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新華網北京3月4日電(記者鄒偉、羅沙)2014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意見》。中央司改辦負責人就《意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對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確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雖然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對涉案財物處置都有規定,有關部門也出臺了一些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但執法司法實踐中涉案財物處置工作隨意性大,保管不規范、移送不順暢、信息不透明、處置不及時、救濟不到位等問題突出,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司法不公、貪贓枉法的一個突出問題,就發生在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的過程中,社會反映十分強烈。 黨中央對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涉案財物處置涉及不同的訴訟領域、不同的執法司法環節,情況較為復雜,政策性、操作性要求都很高,難以用一個文件統一規范。因此,《意見》重在明確政策或者政策取向,為中央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辦法提供依據。《意見》的出臺,有利于實現依法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的協調統一,有利于保障執法司法工作進行,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問:《意見》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適應司法辦案需要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意見》提出,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應當堅持公正與效率相統一、改革創新與于法有據相統一、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與適應司法辦案需要相統一的原則。《意見》健全處置涉案財物的程序、制度和機制,提出了14條具體舉措。 一方面,《意見》從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回應社會關切出發,要求進一步規范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程序,建立辦案部門與保管部門、辦案人員與保管人員相互制約制度,規范涉案財物保管制度,探索建立跨部門的地方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信息平臺,完善涉案財物先行處置程序、審前返還程序,明確利害關系人訴訟權利,完善權利救濟機制,健全責任追究機制。 另一方面,《意見》從確保執法司法工作有效進行、依法及時懲治犯罪出發,明確規定提高查詢、凍結、劃扣工作效率,完善違法所得追繳、執行工作機制,健全境外追逃追贓工作體制機制,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和監督制約。 問: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隨意性大的問題比較突出,請問這方面有什么具體措施? 答:執法司法實踐中,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隨意性大的問題確實比較突出。有的沒有立案就非法查封、扣押、凍結財物;有的超范圍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合法財物,拒不返還;有的隨意凍結企業賬戶,影響正常經營。針對這個問題,《意見》進一步明確了規范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程序的要求。一是規定嚴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凍結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物。凡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都應當及時進行審查;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予以解除、退還,并通知有關當事人。二是強調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應當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養的親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和物品,減少對涉案單位正常辦公、生產、經營等活動的影響。三是規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終止偵查、人民檢察院決定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的,涉案財物除依法另行處理外,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返還當事人的應當及時返還。 |
相關閱讀:
- [ 03-06]政協報告首提“為臺灣青少年多做工作”意義深遠
- [ 03-06]在總書記參加的政協聯組會上 福建元素成為一大亮點
- [ 03-06]政協副主席羅富和:“漢語”不能等同于“普通話”
- [ 03-05]云南德宏州原政協主席楊躍國貪賄案一審判決生效
- [ 03-05]駐閩全國政協委員審議政協工作報告 福建代表:加快建設福廈高鐵浦梅鐵路
- [ 03-05]春風習習(一):習近平首下政協聯組談兩岸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