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2014·改革篇】
惟改革者進,惟創新者強,惟改革創新者勝。2014年,相繼落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為中國發展注入強大動力。在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中國態度堅決,步伐穩健。本版請到來自政治、財稅、科技領域的專家為我們深入解讀這個不同尋常的2014。

科技體制改革呈現五大亮點
作者:李曉軒
2014年是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的大年,在解決科技發展的資源配置、科技與經濟結合、科技評價等制約方面取得重要進展和突破,涌現出5大亮點。
一是科研計劃和經費管理改革力度空前。《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是2014年早春的重磅改革措施。文件直面經費管理中越位和缺位并存的問題和亂象,提出了我國科研經費管理改革的整體思路,在操作層面強調按照實際成本編制經費預算,取消困擾多年的人員費比例限制等。《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方案》預示我國科技計劃體系即將迎來一次“大手術”,即大幅度重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5大板塊,政府管理僅限于宏觀層面,微觀層面交給專業機構。這有望解決政府在科研項目管理中政事不分、監管不力以及科研人員忙于多頭申報項目、“跑部錢進”等一系列問題。
二是科技成果“三權”下放。《關于開展深化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的通知》將科研成果的使用、處置和收益權“三權”完全下放,是資產管理理念的重大突破。此前,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需層層審批,單位收支兩條線,成果處置收益上繳國庫,一方面科技成果難以及時轉化,另一方面單位和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得不到充分發揮。
三是院士稱號回歸學術和榮譽本位。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對院士制度進行重大改革,其一是取消了單位推薦渠道,使院士稱號回歸學術和榮譽本位,其二是增加全體院士終選投票機制和“勸退”規定,規避學術不端行為。
四是壓縮評價評審時間。近年來,各類評價評審占用了科研人員大量寶貴時間,越是優秀的科學家被評價占用的時間越多。從2013年開始,中組部、科技部等9部門聯合開展清理項目評價、人才評價、機構評價(簡稱“三評”)行動,試圖歸并、刪減各類評價,并將評估時間集中在特定的時間段,如每年的第4、5、9、10月,使科研人員一年有大約8個月的“休漁期”,得以專心致研。目前已初步達成一致意見,各部門將按“三評”要求壓縮評價時間。
五是中國科學院啟動研究所分類改革。為落實習總書記“四個率先”要求,中科院啟動“率先行動”計劃,重點在現有研究所基礎上組建創新研究院、卓越創新中心、大科學研究中心、特色研究所四類新型機構。改革有望打破研究所之間壁壘和院內院外柵欄,構建適應國家發展要求、有利于重大成果產出的現代科研院所治理體系。
總體而言,2014年在資源配置等若干方面的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和突破,當然,不少改革思路和舉措還有待2015年及今后逐步落實。預計2015年會啟動科技人才與人事制度改革,應該說,2014年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為科技人員流動和工資制度等的改革奠定了較好基礎。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目前的改革主要還是問題導向,即試圖采用清晰、實效的方式解決存在的問題。然而,鑒于科技發展和創新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改革不僅要針對現實問題,也要考慮未來趨勢。
(作者系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財稅改革成為全面改革的突破口
作者:賈康 程瑜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結號”,將確定的15個領域的改革任務分解為336項重要改革舉措,并計劃于隨之而來的2014年完成80項。因此,2014年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改革舉措密集出臺,中國進入“全面改革新時期”,從年初開始,改革就呈現“加速度”。
在改革元年的背景下和經濟增速放緩并進入“新常態”的基礎上,財稅體制改革繼20世紀90年代實施“分稅制”以來又一次成為全面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軍”。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將財政定位為“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并提出“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凸顯了財稅改革的重要性。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并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從預算管理制度、稅收制度體系、中央與地方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關系三大方面全面推進新一輪的財稅體制改革,新一輪財稅改革大幕開啟。
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預算法修正案,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預算法》經四輪反復磨礪,終于實現20年來首次大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預算法》由79條增加至101條,改動共計82處,在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控制方式、地方債務風險、轉移支付制度、預算支出約束等方面實現了重大突破,為進一步完善政府預算管理,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提供了法理基礎。《預算法》結束修訂長跑,意味著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正在法治化軌道上提速。
2014年,相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電信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營改增”有望在2015年年底之前做到全覆蓋。在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關鍵時刻,全面鋪開“營改增”試點,不僅意義重大,而且還將釋放實實在在的改革紅利。推進“營改增”對多數企業來說,最大的利好就是稅負降低。“營改增”試點兩年多來,大部分試點企業實現了減稅,減稅規模超過1800億元,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小規模納稅人平均減稅40%。
2014年11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調整了成品油等部分產品消費稅。此次成品油消費稅調整是自2009年成品油稅費改革后我國首度調整成品油消費稅,體現了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意圖,由此拉開了消費稅改革的序幕。下一步消費稅改革應重點集中在調整征收范圍,優化稅率結構,改進征收環節,增強消費稅的調節功能等方面。
在資源稅方面,呼吁已久的煤炭資源稅開征,并實行從價計征,下一步,應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其他金屬、非金屬礦產品和水流、森林、草原、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
2014年12月22日,國務院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這一備受矚目的新規,對于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整合與共享做出了詳細而明確的規定,將有利于摸清中國的住房家底,據此依法實施產權保護,并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和調控政策。但從長遠角度看,新規為今后房產稅等改革措施提供了基礎數據來源,能夠保證未來房地產調控更加精準有效,制度安排更有利于房地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理順中央與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關系,將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的“全面依法治國”法治化取向下,以司法管轄權優化調整等為切入點漸進深入展開,并結合預算改革和地方稅體系建設等,在2015年配套推進,爭取財稅改革重點和基本事項2016年見眉目,服務于全面改革總體戰略部署。
(作者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改革大事記
1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工作規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專項小組工作規則》等。
●科技部會同人民銀行等六部門,制定印發了《關于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扎實做好科技金融服務的意見》。
2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4年工作要點》,《關于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務的研究意見》等。
3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
6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三次會議,會議審議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等。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中國科學院第十七次院士大會、中國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會分別通過了兩院的院士章程修訂案。
7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
●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8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四次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等。
●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
9月
●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五次會議,審議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等。
10月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六次會議,審議了《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進展和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的推廣意見》等。
●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11月
●我國首家知識產權專門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成立,開始受理案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
12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等。
●國務院決定在廣東、天津、福建特定區域再設三個自由貿易園區,以上海自貿試驗區試點內容為主體,結合地方特點,充實新的試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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